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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40TitlePh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现场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唐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叶军莉律师、鲁晓南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140,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票99,140,412票,赞成票99,140,4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叶军莉律师、鲁晓南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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