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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弘地产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1-23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7月12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7月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19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2)《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1年6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1-2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1年7月11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19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621150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621150、010-59621199转8502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地产 公告编号: 2011-22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拟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6,800万元,贷款年利率13.5%,抵押物为中弘投资拥有的非中心一期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82155.27平方米)及相应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58936.65平方米),评估值94733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中弘投资上述所借资金用于非中心二期2号地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弘投资成立于2001年11月6日,注册号:110000003377279,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6号,注册资本:55,04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礼萍,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投资管理;技术开发及转让;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2、中弘投资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761,939,218.26 元、负债总额3,340,190,216.79元、净资产1,421,749,001.47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3,661,364,314.85元、净利润952,219,856.91元。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46,8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或延期还款文件规定的中弘投资履行债务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保证中弘投资非中心二期2号地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同意为其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提供担保。 2、董事会认为:中弘投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中弘投资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借款,有利于增强中弘投资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确保非中心二期2号地项目的建设进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已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为85,000万元,其中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的45,000万元担保由于贷款未能发放而解除,因此,本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6,8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66,394.18万元的52.1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中弘地产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1-21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份,实收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拟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6,800万元,贷款年利率13.5%,抵押物为中弘投资拥有的非中心一期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82155.27平方米)及相应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58936.65平方米),评估值94733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所借资金用于非中心二期2号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本次抵押借款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弘投资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6,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1年7月12日上午10时整在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19号楼现场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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