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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11-019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11-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原流通股股东(指破产重整前公司流通股股东,此概念下同)持有的为公司债务重整而让渡15%流通股份后的流通股41,799,747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原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每10股获得6股。 新流通股股东(指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流通股的19家债权人和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持流通股份的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20户,此概念下同)不获得转增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11年6月24日。 4、原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2011年6月27日。从该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由“S*ST鑫安”变更为“*ST鑫安”;股票代码“000719”保持不变;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由于本公司股票已经暂停上市,股改期间本公司股票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 6、股改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有关本次股改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表决通过情况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焦作鑫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10年9月27日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9月15日)。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10年9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在资本公积金转增中,公司原流通股股东享受股改对价,新流通股股东不享受股改对价。 公司以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为实施公司重整计划而让渡15%流通股份后的流通股本41,799,747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原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每10股获得6股,转增后,相当于送股情况下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402股。 2、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为执行公司重整计划让渡股份的原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全体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全体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如下声明:“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如下: (1)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持有的焦作鑫安股份和已裁定尚未过户的焦作鑫安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承诺,在焦作鑫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12个月内,将向焦作鑫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审议将其拥有的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海燕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州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文心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原农民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76%股权、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88.24%股权、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本部经营的中小学教材代理出版业务相关资产注入焦作鑫安,注入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规定需要回避的除外),以优化焦作鑫安资产质量,恢复和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表中的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有数字合计不符的情况,系由保留小数四舍五入形成。 注2:上表23名股东中,除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富国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外,其余20名股东的持股数中均包含有因执行重整计划获流通股股东让渡而来的流通股,共计7,371,452股,本次股改均不获得股改对价转增的股份。 注3: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949,563股非流通股票中,包含有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给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增持原挂在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股票账户名下的10,818,741股非流通股,该等股份已于2011年6月13日过户至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原出版传媒集团特别承诺其持有的上述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根据对价安排,原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流通股股东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0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在股改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因股份出现瑕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不能顺利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1、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注:股改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4,251,047股的构成为:(1)因执行重整计划而获得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份7,371,452股,该部分流通股不享受股改对价;(2)享受股改对价转增的原流通股41,799,747股,股改后的流通股数为66,879,595股。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单位:股
注1:指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G日)后,其持有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指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G日)后,其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注3:指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G日)后,其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1、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股权结构变动表。 2、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到154,455,535股,股改方案实施前后,201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八、其他事项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毋晓冬女士 联系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民主路北路15号 电 话:(0391)3680667 、13782796523 传 真:(0391)356099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2、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焦作鑫安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6、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焦作鑫安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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