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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10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年7月30日终止破产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2011年6月14日,管理人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提交《关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本院裁定确认锦化氯碱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

  2011年6月2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转来的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

  葫芦岛中院对管理人提交的《关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自2011年6月20日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2、自2011年6月20日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10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于公司破产重整和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23日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简称为"*ST锦化",后因方大集团取得公司控股权,公司股票简称经申请变更为"*ST化工"。

  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975,067.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410,133.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54,562,432.39元。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净资产由负转正,天职国际出具了天职沈SJ[2011]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0年7月30日,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公司破产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2011年6月14日,管理人向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锦化氯碱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经葫芦岛中院审查,2011年6月20日裁定确认《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基于以上,一、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二、由于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和经营状况的好转,公司2010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通过破产重整,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通过重整、重组转变了企业经营机制,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在方大集团的资金支持、产品市场的回暖等多方面有利因素共同作用下,公司逐步步入正常的企业经营秩序,公司获得了重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3.2.9条,第13.2.13条规定的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11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第13.3.1条之规定,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本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10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15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易风林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具体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已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3.2.9条,第13.2.13条规定的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第13.3.1条之规定,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10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15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4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具体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已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3.2.9条,第13.2.13条规定的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决定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第13.3.1条之规定,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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