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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1-019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1-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自然人高志辉诉自然人乔淑华及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运输公司")公交线路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9日及2010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中披露了自然人高志辉诉自然人乔淑华及本公司子公司康达尔运输公司公交线路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 三、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到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1、驳回原告高志辉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7,397元(高志辉已预交),由原告高志辉承担。 四、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于2010年就本案可能产生的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2,556.47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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