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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1-01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1年6月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1 年6 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计划发行规模: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发行,计划分两期发行,每期发行3亿元。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置换商业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发行期限:不超过366天。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1年 6月 24日 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登记机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持续发展,考虑到子公司为公司利润做出的贡献,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的担保。经我们审慎检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以内的担保,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09%,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朱恩伟先生已通过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已于2011年2月15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朱恩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朱恩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聘请朱恩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同意聘请朱恩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恩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实朱恩伟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素养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我们同意此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1年7月12日下午2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原有章程的相关内容加以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因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应将公司登记机关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迁移至“江苏省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章程中原“第一条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现修改为“第一条 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1年4月7日,公司已实施此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88,317,18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变为432,475,779股,注册资本变为432,475,779元。

二、章程中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317,186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2,475,779元。”

三、章程中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8,317,186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2,475,779股,全部为普通股。”

四、章程中原“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生产);”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销售(限分支机构生产);”

此议案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同时需提请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请的董事会秘书简历

朱恩伟先生:男,197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7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镇江宏达进出口部经理、上海东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恩伟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德洪先生为父子关系,截止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朱恩伟先生已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于2011年2月15日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1-01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1 年 6 月 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北琼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特此公告。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1-02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根据宏达新材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91号”文核准,宏达新材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9,850,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68,57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0)B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扬中市扬子分理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公司已按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宏达新材根据需求开展业务,截止2010年11月30日,已使用自筹资金5,489.69万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于2010年12月10日出具苏公W[2010]E1270号《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宏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宏达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89.69万元。

2、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经公司2010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于2011年6月15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宏达新材拟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为500万元。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宏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单国荣先生、罗晓文先生、郭宝华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将闲置的18,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大于1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将闲置的18,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第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第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为:这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并不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认为:宏达新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同意宏达新材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1-02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6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1 年 7月12 日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 年 7月 11 日-2011 年 7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 7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 7 月11日 下午 15:00 至 2011 年 7 月12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1 年 7月 7 日

(五)召开期限:半天

(六)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采用网络投票的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九)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一次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7 日。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 2011年 6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就采用网络投票的议案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3、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 24 小时送达或传真到会议地点。传真和信函请标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1 年 7 月 7 日 8:30-11:30,13:00-17:00;2011 年 7 月 8日 8:30-11:30,13:00-17: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1 年 7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11;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输入证券代码"362211"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

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元)
总议案 100.00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 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元)
总议案 100.00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00
议案 1.01子议案一、计划发行规模1.01
议案 1.02子议案二、发行日期1.02
议案 1.03子议案三、 发行目的1.03
议案 1.04子议案四、 发行期限1.04
议案 1.05子议案五、承销方式1.05
议案 1.06子议案六、 主承销商1.06
议案 1.07子议案七、发行利率1.07
议案二《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请登录网址:http://www.szsc.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11 日 下午 15:00 至 2011 年 7月 12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1)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下午6点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页,使用"投票查询"功能查询个人的投票结果。

(2)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投票时使用的证券帐户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该功能前提前申请。

(3)"服务密码"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3359032

传真:0511-83365478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朱恩伟

电子邮箱:zew@hongda-chemical.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回 执

截止 2011 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董事会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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