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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1-4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平兴董事长,马红、王培金、栾汉忠、陈家均、周友苏、薛晖、吕先锫董事出席了会议。吴正德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平兴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预(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3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1-4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的3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期。倍特建安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三)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四)法定代表人:张仪 (五)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六)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 (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单位: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三)贷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担保期限:壹年期(具体起止日期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贷款利率:根据贷款银行审批确定(具体利率以倍特建安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六)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倍特建安近几年营业收入维持在7亿元左右,货币资金基本维持在较高水平。2010年末,倍特建安资产总额达34914.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4197.18万元,流动比率维持在1.17倍,速动比率维持在0.76倍,且工程项目签约持续性较好,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9849.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2%。在担保余额中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674万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10175.26万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1-5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三)召开时间: 2011年7月12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5日 (五)出席对象: 1、于2011年7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前述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1年7月7日和7月8日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纪建敏、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若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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