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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1-022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在董事长何道峰先生的主持下,于2011年6月23日上午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董事会同意提名何道峰先生、赵国权先生、樊江先生、宁宏元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提名杜光远先生、袁崇法先生、郭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正式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参阅附件。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6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1年法律顾问。年度法律顾问费为10万元。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昆百大薪酬绩效管理方案》。 《昆百大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昆百大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昆百大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24日 附件一: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道峰,男,1956年出生,云南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市场流通组副组长、副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1995年起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2月起任昆百大董事长。现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昆百大董事长。 截止披露日,何道峰先生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国权,男,1954年出生,贵州大学哲学学士,北京大学EMBA。历任贵州省经委副处长;海南省政府研究中心处长;北海市委副秘书长;海南国际投资合作公司总裁;中保信实业投资公司总裁;香港昌运风险投资公司总裁。2000年起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总裁;2002年起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01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昆百大副董事长。现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昆百大董事。 截止披露日,赵国权先生未持有昆百大股份。因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销售退回未进行账务处理等原因,时任该公司副董事长的赵国权先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樊江,男,生于1969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MBA,会计师。1991年在无锡市投资开发总公司工作;1995年进入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投资部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1998年进入昆明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进入昆百大,先后任总裁助理、副总裁、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2009年12月至今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自2008年9月至今任昆百大总裁。 截止披露日,樊江先生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宁宏元,男,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红河卷烟厂、红河卷烟总厂、红河集团财务部商业会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财审部经理、红云红河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现任红云红河集团多元化投资管理部部长、书记;云南红河投资公司董事长;云南红河实业公司董事长;曲靖福牌实业公司董事长。 宁宏元先生与昆百大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光远,男,1972年出生,法律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历任天津市政二公司三分公司财务科助理会计师;北京中瑞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1999年至今任华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合伙人。2001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昆百大独立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昆百大独立董事。 杜光远先生与昆百大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崇法,男,195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二组研究人员、副组长,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五组副研究员、副组长,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四组副研究员、组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三组副研究员、组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宏观室组长、副研究员,国务院体改办小城镇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小城镇中心副主任、研究员。2010年2月至今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小城镇中心研究员,2011年4月至今兼任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袁崇法先生与昆百大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伟,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5 月至今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民建北京市委会员。 郭伟先生与昆百大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杜光远、袁崇法、郭伟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杜光远,作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杜光远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杜光远 日 期:2011年6月23日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崇法,作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袁崇法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袁崇法 日 期:2011年6月23日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伟,作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郭伟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伟 日 期:201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1-023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 监事会于2011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23日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2名。 根据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同意提名秦岭、崔睫、雷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于近期召开的第三届三次员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张敏、屠晓红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股东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昆百大薪酬绩效管理方案》。 上述议案需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6月24日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1.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秦岭,男,生于1970年,经济法学硕士。历任山西省临汾地区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专职法律顾问,北京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北京中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12月至今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6月至今任昆百大监事会主席。 截止披露日,秦岭先生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睫,女,生于1964年,人民大学MBA。历任沈阳北方贸易大厦财务处会计,北京正通广场投资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昆百大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现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自2009年5月至今任昆百大监事。 截止披露日,崔睫女士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雷蕾,男,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深圳泰格阿玛皮草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中汇圆通投资咨询集团会计部经理,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昆百大财务部经理、监事,华夏同和置地有限公司行政财务管理部经理,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2008年6月至今任昆百大监事。 截止披露日,雷蕾先生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职工监事简历 张敏,女,生于1971年,学历本科。历任昆明百货大楼二商场团支部书记、昆百大党办副主任兼团委书记、青年部部长、企业文化部经理,江苏百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百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5年6月至今任昆百大监事。 截止披露日,张敏女士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屠晓红,女,生于1972年,本科学历。历任昆明百货大楼服装部党支部副书记、商场副经理、团支部书记,昆百大党办副主任、主任、纪委委员,昆百大商业公司销售服务部经理兼新纪元店店长。现任昆百大党委书记、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百货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昆百大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自2005年6月至今任昆百大监事。 截止披露日,屠晓红女士未持有昆百大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1-024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7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1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选举》 1.01 董事候选人何道峰先生 1.02 董事候选人赵国权先生 1.03 董事候选人樊江先生 1.04 董事候选人宁宏元先生 2.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光远先生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崇法先生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伟先生 3.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监事候选人秦岭先生 3.02 监事候选人崔睫女士 3.03 监事候选人雷蕾先生 4.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5.审议《昆百大薪酬绩效管理方案》; 6.审议《关于为家电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和2011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7月7日~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昆百大C座11楼)。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3623414 传 真:0871-3623414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人:解萍、黄莉 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1楼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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