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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1-014TitlePh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为150,816,842股,占总股本的53.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平江县国资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以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的流通股股数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6股。

平江县国资局拟将拥有的天一科技非流通的国家股12,264万股(占天一科技总股本的43.80%)出让给长城公司。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天一科技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安排对价时,平江国资局按股权转让后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即总股本的5%)安排对价;长城公司按受让股份后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即总股本的61.43%)安排对价。

对价执行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8月31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7年9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8年6月6日。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自2008年6月10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转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公司所持全部股份,在支付股改对价后,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0,816,842股,占总股本的53.8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50,816,842150,816,842100%116.7553.86
 合 计150,816,842150,816,842100%116.7553.86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50,816,84253.863150,816,842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50,816,84253.86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29,183,15846.137 280,000,000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9,183,15846.137 280,000,000100
三、股份总数280,000,000100 280,000,000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50,361,29053.70%150,816,84253.86%因公司股改存在代垫对价的情况,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长沙致大实业有限公司先行垫付455,552股。根据公司股改方案,长沙致大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7月14日,完成了偿还垫付对价股份,因此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所持股份由原来的150,361,290股变更为150,816,842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名称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9年9月2日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12,275,7904.38
2009年9月2日长沙致大实业有限公司3,507,3681.2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证券经审慎核查,就天一科技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天一科技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相关股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5、天一科技本次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履行。

6、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此次限售股份解禁为天一科技最后一次法定安排的限售股解禁。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公司承诺:如果长城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天一科技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长城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天一科技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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