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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21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列入临安市加快产业升级实施搬迁改造企业名单的公告 2011-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收到临安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府办简复第2011B678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对临安市经济发展局上报的《关于建议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搬迁改造的请示》给予了批复,同意将本公司列入近期搬迁企业名单,并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临安市经济发展局的意见,本次列入搬迁的区块是本公司生产泛酸系列产品和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的卦畈生产厂区,临安市经济发展局认为本公司急需实施搬迁改造,把原有部分生物车间搬迁至外地,在临安市於潜镇实施PBS项目,整合现有空间布局达到环保安全要求。 根据《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拆除或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发[2010]94号)的规定,经临安市人民市政府批准,对已建成的工业企业进行搬迁,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经营性开发,其补偿标准、扶持和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一、搬迁企业补偿标准: 1、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该区域现工业用地评估价给予补偿。 2、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以合法权属证明为依据,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房屋装修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其他构筑物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3、设备:由被搬迁企业自行搬迁,搬迁费用由实施搬迁的主体支付。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对搬迁企业原享受减免、缓缴或返还的级差地租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补偿资金中按当地优惠的绝对额予以扣减。 二、扶持和奖励政策: 1、搬迁企业新址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优先安排土地指标,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搬迁用地的,出让起价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优惠。 2、搬迁企业新址落在本市境内,且搬迁后企业投资规模和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税收贡献不小于原有企业的,搬迁腾出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收回当时城市和集镇规划用途,经评估后确定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40%,由市财政安排给予支持,其中20%在企业腾空交地后给予安排,其余20%在企业生产达到上述要求后给予安排。 3、被搬迁企业按实施主体下发的书面通知时间,提前一个月以上腾空交地的,给予补偿总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补偿和奖励资金承担及拨付: 补偿和奖励资金由实施拆除或搬迁主体承担。其中,补偿资金按实施进度拨付:企业签订拆除或搬迁补偿等协议后,支付补偿总金额的30%;企业完成资产移交和其他清理腾空工作并交地后,支付余款。奖励资金在提前完成腾空交地后予以兑现。 本公司在收到临安市人民政府通知后,将根据《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拆除或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积极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搬迁方案,洽谈补偿标准,抓紧落实迁址地,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并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本次列入搬迁的区块是公司主导产品泛酸系列产品和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的生产厂区,位于临安市锦南街道卦畈区,占地面积130多亩,其中,该厂区的生物车间搬迁至重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年产6000吨D-泛解酸内酯项目")。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就搬迁事宜进行讨论,也未与政府相关部门讨论搬迁补偿事宜,为此,公司将抓紧做好搬迁相关事宜,及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等相关审批程序,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搬迁事宜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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