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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扩股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目前持有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硅业”)2860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为26%,经万年硅业各股东协商,拟对其进行增资。

(一)本次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

万年硅业自然人股东段献忠先生、史万福先生、法人股东恒星科技拟按原出资比例对其增资。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扩股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

该事项已经2011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投资方

1、自然人股东段献忠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万年硅业董事长,偃师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等职务,持有万年硅业44%的股权。

2、自然人股东史万福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任河南省偃师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偃师市政协常委、洛阳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持有万年硅业30%的股权。

3、恒星科技成立于1995年7月,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企业,注册登记号为41000010000861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869,800元,法定代表人为谢保军先生,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及其他金属制品;从事相关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1年3月31日,恒星科技资产总额303,033.48万元,负债总额182,188.43万元,净资产120,845.05万元,持有万年硅业26%的股权

(二)被投资方

万年硅业:注册资本11,000万元,实收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段献忠;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多晶硅、单晶硅、白碳黑、太阳能芯片的生产与销售。

根据河南金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万年硅业总资产14,041.53万元,总负债2,163.16万元,净资产为11,878.37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47.81万元,净利润871.63万元。

三、增资扩股方案

自然人股东献忠先生以人民币8,360万元、自然人股东史万福先生以人民币5,700万元、恒星科技以人民币4,940万元分别对万年硅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万年硅业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0,000万元,各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段献忠13,20044.00
史万福9,00030.0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0026.00
合 计30,000100.00

四、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万年硅业原股东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同比例对其增资,将为万年硅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万年硅业26%股权,在万年硅业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仍为第三大股东,公司对万年硅业的影响不会发生变动。

公司用于向万年硅业增资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之外的投资,公司管理层对投资产业的市场把握度有限,可能产生风险;太阳能级多晶硅作为新兴产业,其新技术、新装备的使用,可能对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产生影响;同时,太阳能产业作为普遍看好的朝阳产业,投资集中现象比较明显,未来几年可能出现行业间整合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23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伊洛北路12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熊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9,47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4.36%。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自筹资金继续建设年产1.5万吨超精细钢丝项目的议案》。

赞成股份239,472,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股份239,472,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赞成股份239,472,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赞成股份239,472,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熊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恒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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