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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1-018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24日上午9:00在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3层公司大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20,324,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57%。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0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0,32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0,32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0,32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0,32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0,32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0,32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律师和张明锋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出具如下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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