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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1-02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2011-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以内的担保,担保期限二十四个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担保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鸡啼港村拥军二路95号 法定代表人:黄贞兵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硅橡胶及其制品、硅油、高分子材料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 2011 年3 月31 日,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587 万元,负债总额为8434万元,净资产为415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 三、董事会意见 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合并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独立董事也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6月24日深交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刊登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遗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累计担保的金额为6500 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730,270,165.27元的3.76%,无逾期担保的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0年财务报表及201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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