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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1-25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4日上午9点在海南省海口市西海岸新国宾馆国宾一厅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9,906,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徐奇标董事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06,1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06,1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肖玲律师、周朝霞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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