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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1-25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增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路博林诺富特酒店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主持人:郑康豪董事长 6、本公司于2011年6月04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按规定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股份123,871,34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人,代表股份60,948,145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62,923,197 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人,代表股份 122,025,73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59,814,332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62,211,407 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1,845,60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1,133,813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11,790 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许文晋 3、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1-26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商”或“我司”)于2011年6月0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于2011年6月24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04日及6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同意我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改善融发公司债务结构和福田中心区购物中心项目的精装修及开业准备工作,并同意在不超过上述议案通过的借款及担保条件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 二、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融发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申请融资,以上金融机构已经最终审批同意了融发公司的融资方案。公司将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后近日与各方签订借款以及担保协议。根据最终批复情况,本次融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借款方案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2、借款期限:十年; 3、借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4、担保方式: (1)深国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融发公司以晶岛项目房产证提供抵押担保; (3)融发公司各股东所持融发公司股权在具备质押条件时提供质押; 5、借款用途:调整负债结构和晶岛项目的精装修。 (二)、与渤海信托借款展期及担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融发公司于2010年7月向渤海信托借款人民币壹拾叁亿元整。由于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经过与渤海信托协商,融发公司拟向渤海信托申请该笔贷款到期后部分展期,展期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8个月,展期后执行年利率12.16%(展期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相应调整)。由深国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深国商和融发公司另一股东POWERLAND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PHL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融发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融发公司以晶岛项目房产证提供抵押。 三、其他事项 由于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的融资方案中,仅要求深国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发公司另一股东PHL的实际控制人已对我司提供承诺函,同意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如我司单独承担了担保责任,我司有权按照所承担责任金额40 %的比例向PHL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追偿。 我司于2011年6月24日下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融发公司向银行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同意融发公司借款展期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下,同意融发公司根据最终融资批复结果向以上金融机构融资或进行借款展期。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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