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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ST欣龙 公告编号:2011-018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6月2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3日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公司工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为8人,实际参加人数为8人。会议由董事长郭开铸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0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0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减原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增资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欣龙化工)用于年产25,000吨磷酸二氢钾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用于解决债务问题之偿还海南筑华逾期债务13,490万元”两个项目,调减“年产12,000吨高档SXMMS医疗卫生防护材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42万元,同时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3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人民币58,858万元,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上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7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其中,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筑华)本次拟现金认购不低于2,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6,500万股(含本数),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剩余部分。其他的单一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额不超过4,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以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准。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终止<债务重组协议>的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在海口市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在该协议中,公司承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十日内以募集资金偿还海南筑华的债务。现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已调减了“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海南筑华逾期债务13,490万元”的项目。方案调整后,公司将无法兑现以募集资金还款的承诺,根据原协议的终止条款,经协商,公司拟与海南筑华签订《终止〈债务重组协议〉》的协议》。该协议的主要约定事项有:1、同意终止双方于2010年8月16日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双方免责;2、原《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于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均告作废;3、终止协议于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原《债务重组协议》已无法履行是客观实际情况,终止该协议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与海南筑华签署《终止〈债务重组协议〉》的协议》。 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终止<增资协议>的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对欣龙化工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南欣龙熔纺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晶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欣龙化工签订《增资协议》,用募集资金1.15亿元对欣龙化工单方增资。现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已调减了“用本次募集资金增资欣龙化工用于年产25,000吨磷酸二氢钾技术改造项目”。方案调整后,公司将无法兑现原来以本次募集资金对欣龙化工增资的承诺。为此,公司拟与上述各方协商签订《终止《增资协议》的协议》,其主要约定事项有:1、同意终止各方已签订的《增资协议》,且各方免责;2、原《增资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于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均告作废;3、终止协议于各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七、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骆建政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骆建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将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骆建政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能力,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合法性,同意补选骆建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钢毅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钢毅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其任职期限与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郝钢毅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郝刚毅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 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7月11日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说明: 1、董事会在对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董事饶勇先生回避表决。 2、上述第八项议案将提交到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1、 骆建政先生简历: 骆建政,男,1965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1990年9月至1993年12月在河南省正阳县电业局财务科从事财务主管工作;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在河南省正阳县电建公司任副总主管财务工作;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河南省正阳县电业管理局任审计科长;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在河南省正阳县农村电网改造小组任财务组长;2003年1月至2007年7月在河南省正阳县正弘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2008年8月至今在海口中银实业开发公司任财务经理。 骆建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 2、郝刚毅先生简历: 郝钢毅,男,1972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至1999年,任海南富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信息发展部部长。1999年6月至今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经营管理处处长、海南欣龙无纺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市场营销处处长。 郝钢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ST欣龙 公告编号:2011-019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于2011年7月11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1日上午 9:3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7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事项: 1、审议议题: 《关于补选骆建政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提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6月25日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7月5日上午 9:00 — 11:30 下午3:00 — 5:30 3、登记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7层公司金融证券事务部 邮编:570125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8585274 传真:0898-68582799 联 系 人:汪 燕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11年7月11日召开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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