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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4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未获通过,其他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6月23日至2011年6月24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1人,持有股份1,107,574,7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41.10%,其中: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1,061,091,08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46,483,67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持有公司股份1,089,700,2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1,043,216,53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46,483,67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持有公司股份17,874,5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未获通过,其他各项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25日、4月20日、5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友三先生、施鹏飞先生、李民斌先生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六、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作为监票人并已根据所收回的投票表格,对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投票结果进行了统计及验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4日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1]第24号 致: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分别刊登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分别刊登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方式、会议审议议题、参会人员、参会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邮寄了有关的股东大会通知。 2、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A股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其中: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6月24日上午10:3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A股股东名册、香港中央银行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H股股东名册等资料,查验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签名表》;参会法人股东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自然人股东提供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1人,代表公司股份1,107,574,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0%,其中: (1)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中,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名,代表公司股份1,043,216,5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公司股份46,483,6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156人,代表股份17,784,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签名表》,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1、《金风科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金风科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金风科技2010年度审计报告》; 4、《金风科技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金风科技2010年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6、《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兆瓦级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7、《金风科技2010年度报告》;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出具保函的议案》; 10、《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金风科技关于发行公司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3、《关于金风科技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4、《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 15、《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议案》; 18、《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 经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现场表决结果统计表》,上述议案中第11项、第16项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12项议案未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李大明 常娜娜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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