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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1-0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1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777,679,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 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95元,共计派发股利275,540,385.9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3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二)对于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95元;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5元。 (三)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95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451-55195980 联系人:史晓丹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邮编:15009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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