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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50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详见公司2010-023、025号公告)。2011年5月27日,深圳中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本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管理人2011-046号公告)。《重整计划》已于2011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本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 依据《重整计划》及5家确定债权人提供的《支付指令》,债权人获得受偿的现金共计为人民币7,519,633.84元;受偿的股票共计为7,589,277股。详见下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出资人无偿让渡股份共计为79,323,390股,占总股本的20.95%,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让渡股份中的7,589,277股流通股股票,占总股本2.00%,用于偿还部分债权;剩余71,734,113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8.95%,存放于重整专用账户,由未来重组方在本公司后续资产重组中有条件受让。管理人已开立重整专用账户名称为“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管理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持有的标的股份只能用于特定目的,即只能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处置。在持有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期间,管理人并非标的股份的实际权利人,故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由于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的股票并非管理人实质持有,故将不再以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形式对权益变动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程序已终止并进入执行阶段,管理人依法履行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职责,不再承担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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