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6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3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为特别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7日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6月26日-2011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6日15:00至2011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1年6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171,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208,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63,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079,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股数1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股数75,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059,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股数27,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股数8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在该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发行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后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数量不应超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夫妇届时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4,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股数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5、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20.7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依据为:

  (1)发行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3)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

  (4)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6、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75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12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股数30,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股数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059,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股数27,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股数8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04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股数27,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股数104,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047,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股数19,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股数104,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区间、最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04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股数27,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股数104,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3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收到荆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奖励资金的函》(荆开管函[2011]27号),荆门格林美获得奖励资金资助1000万元,并于2011年6月24日收到该笔资助。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政府相关规定,计入递延收益,待项目验收完成后,转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财政资助将对公司2011年盈利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专 版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环 球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专 题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