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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股票代码:0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 释 义 本公司、公司 指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金联 指 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13,702,0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 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3、法定代表人:闫清江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540000800000150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等 8、营业期限:2006年6月22日—2050年6月21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540108686829322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68682932-2 11、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范志明先生持股100% 12、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13、联系电话:0891-63811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光大金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人光大金联减持本公司股份主要为解决该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公司37,501,6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14.2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不会主动放弃第一大股东地位。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发展51,203,658股股份,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9.41%。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发展股股份37,501,610股,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14.22%。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系统及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出售所持西藏发展股份共计1370.2048万股,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19%,其中: 2011年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系统出售所持西藏发展股份计464万股,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1.76%; 2011年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系统出售所持西藏发展股份计656万股,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2.48%; 2011年6月16日——2011年6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所持西藏发展股份共计250.2048万股,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0.95%。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的变化 截止2011年6月23日收盘,光大金联持有本公司股份37,501,6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22%。光大金联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实质变化,未发生控制权转移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西藏发展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不交易或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交易转让。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在此后三年间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该事项可参阅2006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西藏发展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闫清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章):闫清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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