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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1版) (二)公司路产收费业务运营情况 本公司控股的高速公路和桥梁包括广佛高速、佛开高速和九江大桥。广佛高速、佛开高速和九江大桥通车时间较长,已经进入了经营的成熟期,因而近年来通行费收入增长较为稳定。 受益于广东省内路网完善、区内经济增长迅速以及运营管理效率提高,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公司参股公路车流量增长较快。茂湛高速、广肇高速、广珠东高速、广惠高速、江中高速等多段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均保持良好的增长。 1、主要公路的车流量情况 公司经营的主要公路最近三年一期的车流量情况如下: ■ 注:表中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为其各出口当年交通量之和。 2、主要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情况 公司经营的主要公路最近三年一期的通行费收入情况如下: ■ 3、主要公路的大修和扩建情况 佛开公司在2008年下半年完成了佛开高速三堡至水口段(K46+600-K79+864)的大修工程。此外,佛开高速已从2009年初开始对谢边至三堡段(K0+000-K46+600)进行扩建,该段由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扩建长度46.6公里,总工期为四年,预计将于2012年底前完工通车。 广佛高速雅瑶至谢边段(K7+163.6-K15+725.44)扩建工程已于2009年底完工通车,该扩建段由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扩建长度约8.6公里。 九江大桥修复工程已于2009年6月完工,大桥恢复双向两车道,并于6月19日通车。 尽管该等大修、扩建和修复工程完成后能够显著提高该等路段的通行能力,但相关期间内引起的交通流量下降与大修、扩建和修复完成后的折旧等相关费用增加将对本公司未来几年的盈利状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本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东交通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43.6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注]: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广东交通集团的唯一出资人,并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权,广东省国资委是广东交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情况 广东交通集团于2000年6月23日成立,领取44000000006451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注册资本为26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小灵。广东交通集团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5月11日粤办发[2000]9号文中《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总体方案》的规定,将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厅脱钩的企业等共126户企业合并组建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广东交通集团的唯一出资人,并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权。 广东交通集团属于交通行业,自2000年6月23日起开始生产经营,经营范围为:股权管理;组织资产重组、优化配置;通过抵押、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筹集资金;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项目营运及其相关产业;技术开发、应用、咨询、服务;公路客货运输及现代物流;境外关联业务(上述范围若须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广东交通集团资产总额为1,644.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1.68亿元;2010年营业收入330.8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95亿元。 目前,广东交通集团本部直接持有粤高速513,289,877股A股,占粤高速总股本的40.83%;并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持有粤高速22,301,977股A股和13,201,086股B股,占粤高速总股本的2.82%;直接或间接持有粤高速股份数合计548,792,940股,占粤高速总股本的43.65%,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东交通集团除粤高速参控股的路产外,还控股28条路产,具体情况如下: ■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建设公司,建设公司为广东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交通集团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二章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建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3号五羊新城广场七楼 3、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3号五羊新城广场七楼 4、法定代表人:魏浩华 5、注册资本:65亿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2190335177 8、经营范围:组织公路、桥梁工程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筑路机械的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 建设公司原名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是经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的通知》(粤交办[1985]009号)批准由广东省交通厅投资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87年4月16日,建设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是由广东省交通厅投资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1990年8月减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0年3月12日出具《关于组建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0]100号),同意在建设公司的人员、资产及债务(广深珠高速公路公司的人员、债权、债务除外)的基础上,组建省高速;省高速成立后,建设公司的招牌、印章仍保留,作为独立企业参加广深珠高速公路公司的合作,挂靠在广东省公路局,归口广东省交通厅领导。1990年5月30日,广东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向广东省交通厅出具《关于撤并留公司方案的批复》(粤清整领发[1990]12号),同意广东省交通厅撤销8家公司,保留46家公司,其中,建设公司属于保留公司。根据广东省财政局于1990年12月17日确认的《资金信用证明》,建设公司的资金总额减少为40万元,均为流动资金。 (三)1992年增资 1992年10月,经广东省交通厅和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建设公司国有资本金总额增加55.2万元。 (四)1996年增资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于1996年8月12日出具的《关于省公路建设公司申请增大注册资本的批复》(粤交财函(1996)1514号),建设公司的注册资金由95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五)1997年增资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于1997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对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报告的批复》(粤交财函(1997)1356号),建设公司的注册资金由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 (六)2000年划归广东交通集团 2000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总体方案》(粤办发[2000]9号)以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将广东省交通开发公司等企业划拨给广东省交通集团公司的通知》(粤经贸[2000]551号),广东省交通厅投资的下属企业划拨给广东交通集团,并由广东交通集团代表国有资本持股,建设公司成为广东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七)2000年增资 2000年5月,经广东省交通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建设公司国有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219,828万元。 (八)2002年增资 2002年5月,经广东交通集团审核,建设公司国有资本由219,828万元变更为248,218.8万元。 (九)2003年增资 2003年5月,经广东交通集团审核,建设公司国有资本由248,218.8万元变更为274,804.3万元。 (十)2003年改制 广东交通集团于2003年7月出具《关于省公路建设公司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的复函》(粤交集投(2003)577号),同意建设公司的改制方案,即建设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748,043,436.39元,股东为广东交通集团,其出资与占股比例均为100%。 (十一)2004年增资 2004年7月,经广东交通集团审核,建设公司国有资本变更为288,804.3万元。 (十二)2007年增资 广东交通集团于2007年2月15日出具《关于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粤交集投(2007)18号),同意建设公司增资124,814.0576万元。此次增资后,建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4,136,183,576元。 (十三)2009年变更企业类型和增资 2009年9月,经广东交通集团同意,建设公司企业类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09年11月2日,广东交通集团印发《关于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通知》(粤交集投[2009]101号),同意建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363,815,987.61元。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华华粤验字[2009]第2026号《验资报告》,建设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5亿元。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09年11月2日,广东交通集团印发《关于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通知》(粤交集投[2009]101号),同意建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363,815,987.61元。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华华粤验字[2009]第2026号《验资报告》,建设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5亿元。除前述增资事项外,最近三年建设公司无其他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四、股权结构 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东交通集团持有建设公司100%的股权。建设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注]: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广东交通集团的唯一出资人,并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权,广东省国资委是广东交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五、下属企业 截至2011年4月30日,按产业类别分,建设公司拥有16家路产下属企业,1家其他产业类别的下属企业。下属企业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 ■ 六、建设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建设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建设公司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自成立以来,建设公司不断发展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的主营业务,目前已经成长为广东省负责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截至2011年4月30日,建设公司全资拥有高速公路约91.2公里,控股高速公路约308.8公里,参股路产公司拥有高速公路约215.8公里。建设公司组织或参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615.8公里。 八、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浩粤审字[2011]第16号、浩华粤审字[2010]第20号审计报告,及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粤审字(2009)10043号审计报告,建设公司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九、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一)2010年12月31日建设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 (二)2010年度建设公司经审计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 (三)2010年度建设公司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 十、最近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建设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十一、建设公司的承诺和声明 建设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如下:“本公司已向粤高速及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广珠交通、广珠东高速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是建设公司持有的广珠交通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广珠交通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广珠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裕民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万元 5、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801房 6、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801房 7、成立时间:2011年3月31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4572165097 9、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投资管理及咨询;公路养护 (二)历史沿革 广珠交通成立于2011年3月31日,建设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广珠交通主要资产为广珠东高速公司55%股权。广珠东高速公司的历史沿革如下: 1、1993年5月成立 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省高速、珠海市高速公路公司、番禺市桥梁管理所、中山市桥梁公路建设公司、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和新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合作设立广珠东高速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广珠东高速公司于1993年5月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8亿元。广珠东高速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2、1995年7月变更公司名称 经广东省交通厅同意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1995年7月广珠东高速公司名称变更为“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 3、1999年1月股权转让 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1999年1月省高速将其持有的广珠东高速公司25%股权转让给建设公司;番禺市桥梁管理所、中山市桥梁公路建设公司、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珠海市高速公路公司退出合作,其合计持有的广珠东高速公司34%股权在广珠东股东之间转让,转让后建设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增至49%,新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增至50%,珠海市高速公路公司持有的股权减至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4、2002年11月股权转让 2001年11月27日,广珠东高速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珠海市高速公路公司将持有的广珠东高速公司1%股权转让给建设公司;根据股东实际出资额,同意调整建设公司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股权为63%、新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股权为37%。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2002年,广珠东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建设公司所持广珠东股权从63%变更为75%,新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所持广珠东股权从37%减至25%。2002年7月15日,建设公司、新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股权及股东贷款债权转让合同》,约定新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将所持12%股权和12%股东贷款债权转让给建设公司,转让对价共计30,800万元,转让溢价为22,760,579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2002年11月,珠海市高速公路公司将持有的广珠东高速公司1%股权转让给建设公司,且建设公司和新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之间对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5、2003年2月股权转让 2002年3月21日,建设公司、粤高速签署《权益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同意建设公司将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20%股权转让给粤高速,转让价格共计591,600,000元。其后,建设公司、粤高速签署《<权益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在股权评估价值基础上以280,067,179.42元作为20%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广珠东高速公司承担的股东贷款本息总额(截止2001年12月31日)的20%,即311,532,820.58元作为20%股东贷款债权的转让价格,本次权益转让价格合计为591,600,000元,由2002年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而定,其中广珠东高速公路收费权价值为13.4亿元。由于本次转让的交易双方和前次2002年11月完成的转让交易双方主体不同,基于不同的商业谈判等因素造成两次转让价格不一样。 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2003年2月,建设公司将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20%股权转让给粤高速。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6、2011年股权转让 2011年3月31日,广珠东高速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建设公司将其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55%股权无偿划转至广珠交通。同日,新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粤高速分别函复同意建设公司将其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55%股权划转至广珠交通。2011年4月25日,建设公司与广珠交通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广珠东高速公司的55%股权无偿划转至广珠交通。 2011年6月7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关于合作企业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1]217号)批准建设公司将其所持广珠东55%的股权划转给广珠交通。广珠东高速公司已于2011年6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结构 1、广珠交通股权结构 广珠交通为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注]: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广东交通集团的唯一出资人,并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权,广东省国资委是广东交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广珠东高速公司股权结构 广珠交通主要资产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广珠东高速公司75%的股权。 ■ [注]: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粤高速43.65%的股权,为粤高速的控股股东,因此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广珠东高速公司75%的股权。 广珠交通不存在相关投资协议、原高管人员的安排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其公司章程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目前广珠交通主要资产为广珠东高速公司55%的股权,该等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已出具粤外经贸资字[2011]217号文,同意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广珠高速公司55%的股权划转至广珠交通。目前广珠东高速公司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011年3月31日,广珠东高速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建设公司将其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55%股权无偿划转至广珠交通。同日,新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粤高速分别函复同意建设公司将其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55%股权划转至广珠交通。2011年4月25日,建设公司与广珠交通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广珠东高速公司的55%股权无偿划转至广珠交通。2011年6月7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1]217号《关于合作企业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批准建设公司将其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55%的股权划转给广珠交通。广珠东高速公司已于2011年6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广珠东高速公司是于1993年4月3日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粤经贸资批字[1993]0389号)批准成立的合作经营企业,该司经营期限至2030年5月12日,原名为广东广珠东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珠东高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广州至珠海、江门高速公路的建设及经营管理,提供和高速公路配套的加油、拯救、零部件供应服务。广珠东高速公司注册资本为5.8亿元。2011年4月25日,建设公司与广珠交通签署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广珠东高速公司的55%股权无偿划转至广珠交通。广珠东高速公司目前主要资产为广珠东高速。1987年2月25日,发改委(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增加东线方案的复函》(计交[1987]313号),批准《关于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增加东线方案的请示》。1999年11月25日,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交通厅联合出具《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坦尾至金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粤费[1999]37号),批准广珠东高速的收费标准。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于2009年8月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广州工行五羊支行2009年质字第002号),广珠东高速公司以广珠东高速公路收费权作质押,贷款本金金额为1,250,000,000元。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向广珠东高速公司出具的《同意函》,该行同意建设公司将所持广珠东高速公司55%股权无偿划转给广珠交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部是主管全国公路事业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路主管部门是地方公路事业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公路管理法律法规,除公路项目的立项涉及国务院或国家计划部门外,公路项目的审批、建设及竣工验收主要由各级交通部门管理。因此,广珠东高速公司成立后,按照当时有效的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及交通部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程序、标准对广珠东高速进行了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并在通过广东省交通厅主持的竣工验收后通车。 广珠东高速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两纵两横”主干线的其中一部分,位于北京至珠海线的最南端,起点从广州市番禺区至珠海市的金鼎,全长62.4公里,于1992年底破土动工,1997年8月15日正式开工,1999年12月6日建成通车。 2、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珠交通及其主要资产广珠东高速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广珠交通及广珠东高速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目前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的情形。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珠交通经审计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珠交通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应付股利及长期应付款,分别占负债合计的43.45%、26.63%及22.52%。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广珠交通于2011年3月31日设立,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及咨询,以及公路养护。目前广珠交通主要资产为广珠东高速公司55%的股权,广珠东高速公司目前主要资产为广珠东高速。 广珠东高速通车以来全线年平均日交通量情况(单位:标准车/日) ■ 注: 2011年交通量为1-4月份的日均平交通量,其增长率是与2010年1月~4月同期相比的增长率。 (六)主要财务指标 广珠交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报告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1年4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2010年12月31日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广珠东高速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103,221.72万元所致。 (七)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主要服务用途 广珠交通持有55%股权的广珠东高速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广珠东高速及相关配套设施,通过养护管理、服务与收费、路政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为高速公路上的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 2、收费流程 广珠东高速公司的主营业务流程如下: ■ 3、主要经营模式 广珠东高速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高速公路往来车辆缴纳的通行费,通行费标准由广东省物价局与广东省交通厅确定,主要依据车流量、公路建造成本、预测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使用者负担能力、当地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率、公路经营管理及维修成本等因素确定。 广珠东高速公司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实施联网收费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2006]5号文执行。 广珠东高速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 4、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广珠东高速公司下属路产的主要消费群体为通行的客货运车辆,由于过往车辆数量庞大、且极少隶属于同一运营主体,因此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收费额超过公司通行费总收入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同时对过往车辆收取的通行费取决于车辆的车型、载重量及行车距离等因素,因而对各个车辆收取通行费可能也就各不相同。 广珠东高速公司因高速公路营运需求,需向特定供应商采购高速公路日常道路养护与公路大修等劳务。在报告期内,2009年、2010年及2011年1-4月,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日常道路养护等采购金额占当期同类比例分别为41.00%,30.00%及86.00%,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公路大修等采购金额占当期同类比例分别为96.76%,97.97%及0.00%。 此外,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50%,或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50%,列示如下: (1)2009年采购公路大修劳务 ■ 其中,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及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交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2)2010年采购公路大修劳务 ■ 其中,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及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交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2011年1-4月高速公路日常道路养护劳务 ■ 综上,广珠东高速公司向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该公司于2009年开始大修。向供应商集中采购的主要原因为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交通集团下属专业工程公司采购所致。 5、主要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广珠东高速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广珠东高速,为过往车辆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的通行服务。广珠东高速公司非常重视下属高速公路的养护及维修工作,按照“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养护管理总体目标,围绕“安全、畅通、舒适、保值”的养护根本任务,以抓好高速公路的预防性养护和早期养护为工作重点,通过考量下属高速公路的技术状况,结合下属高速公路的运行年限、交通量状况和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制定养护计划,安排相应的养护资金,从而实现了科学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养护。 广珠东高速公司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对下属高速公路积极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的现场秩序,从而加强了公路管理,提高了路政管理水平,保障了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6、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广珠东高速全线土地共计17宗,其中,出让土地12宗,划拨土地4宗,未完善权属1宗。全线土地面积合计约为5,757,737平方米,划拨土地和未完善权属土地面积合计约为76,689平方米。目前广珠东高速公司出让土地的完证率已达98.67%。其中瑕疵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A、广珠东高速公司使用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情况 ■ 该等土地因当时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办证费用,故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0元,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书面说明和董事会决议,就上述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所需费用预计约为359.02万元,广珠东高速公司已计提该等费用。2011年6月8日,建设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1)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广珠东高速公司可合法使用上述土地,且广珠东高速公司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无可预见的法律障碍;(2)确保广珠东高速公司在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相关土地,并且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承诺,上述划拨地不存在被设置抵押的情形。 因此,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后,广珠东高速公司就该等划拨土地获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应不存在法律障碍;广珠东高速公司已计提补办出让手续的费用约359.02万元,广珠东高速公司使用上述划拨土地情形不会对广珠东高速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书面说明,其正在补办上述划拨的出让手续,预计于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取得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广珠东高速公司使用的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广珠东高速公司就灵山互通立交使用的8宗土地面积合计55,903.3平方米,均为交通道路用地,为广珠东高速公司路产,该等土地因当时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办证费用,故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0元,在扣除补办土地出让金及所需的办证费用后的该等土地的评估值为8,167,300元。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书面说明,上述8宗土地系广珠东高速公司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受让取得;由于在办证过程中,行政区域更改(番禺区部分地段划分到南沙区)、镇级国土所的撤销(灵山镇国土所)等导致部分办证材料遗失等历史原因造成未能取得上述土地的权属证书。 就灵山互通项目用地,广珠东高速公司已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价款支付义务,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确认,至今未有第三方对广珠东高速公司对使用该等土地提出异议(其中一处土地法院确认广珠东高速公司对其拥有使用权)。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就上述土地办证所需费用预计约为519.36万元,广珠东高速公司已计提该等费用。2011年6月8日,建设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1)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广珠东高速公司可合法使用上述土地,且广珠东高速公司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无可预见的法律障碍;(2)确保广珠东高速公司在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相关土地,并且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承诺,广珠东高速公司未在上述土地使用权上设置抵押。 因此,在转让方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和/或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等手续后,转让方将该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广珠东高速公司应无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书面说明,其正在补办上述土地的相关手续,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取得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房屋所有权 广珠东高速公司房产分布于广州市、中山市和珠海市,建筑面积合计为42,235.13平方米,其中,未办证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36,226.88平方米。目前广珠东高速公司房产的完证率为14.2%。其中瑕疵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A、广珠东高速公司使用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说明,就上述第1-3项所涉怡安花园三处房产,为广珠东通过购买取得,因开发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故至今无法取得房产证;就上述第4-32项所涉房产,均为广珠东高速公司的附属设施,由于存在公路项目与地方建设项目并行管理的情况,广珠东高速公司在经过相关的立项主管部门和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后,就上述房产未向当地规划、建设等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也未申办建筑物的竣工验收,导致就相关房产难以按照地方要求取得权属证书。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就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办理房产证所需费用预计约为685.60万元,广珠东高速公司已计提该等费用。2011年6月8日,建设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1)广珠东高速公司目前所使用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广珠东高速公司可按现状合法使用上述房产;(2)确保广珠东高速公司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上述房产,并且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说明,就上述第4-32项所涉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广珠东高速公司。 因此,经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报建、验收相关手续后,广珠东高速公司可就上述房产取得权属证书;广珠东高速公司未就上述房产取得权属证书情形不会对广珠东高速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广珠东高速公司的书面说明,其正在就上述第4-32项房产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取得上述房产的权属证书;就上述1-3项房产,广珠东高速公司将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取得该等房产的权属证书。 (3)其他资产 广珠东高速公司拥有的其他资产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等。 (八)最近三年进行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的情况 除接收建设公司无偿划转的广珠东高速公司55%股权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对广珠交通进行资产评估外,广珠交通最近三年不存在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值 中企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珠交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1170-01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成本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成本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结果。主要原因是: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成本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因企业未来的效益较好,获利能力较高,同时,收益法结果中包含了成本法中所无法体现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公路收费权价值等,因而按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价值较高。成本法在整体资产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来评价资产,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够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基于高速公路的特性,中企华认为收益法结果更符合此次评估目的,同时,根据交通部、发改委及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第11号),转让收费公路权益进行收费权价值评估,评估方法应当采用收益现值法,因此,本次评估结论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279,203.20万元。 (一)成本法评估情况 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珠交通成本法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3,885.36万元,较广珠交通母公司报表净资产增值111,686.96万元,具体评估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广珠交通的主要增值来自于其主要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广珠东高速公司。广珠东高速公司按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广珠东高速公路增减值幅度较大的主要资产科目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减值的主要原因: ①委估线路工程评估减值原因为线路工程帐面价值含有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全部土地的价值,房屋建筑物及全部土地已单列评估,故造成评估减值; ②建(构)筑物增值原因为委估建(构)筑物大部分建造于2000年,至今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近几年增值较快及部分建(构)筑物帐面值含在线路工程中,故造成建(构)筑物评估增值。 2、设备类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 ①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网络设施和监控系统市场价格下降引起,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企业的设备财务计提折旧年限小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 ②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因为近几年车辆市场价格下降引起,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企业的设备财务计提折旧年限小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 ③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因为电子类设备主要是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该类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引起; 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企业的设备财务计提折旧年限小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广珠东高速公司于90年代通过征地方式取得,用地单位取得土地的成本主要由征地成本费用、相关税费和出让金组成。近年来,随着国土管理的日益完善,土地征收最低补偿价、出让最低价、土地税费和各地市基准地价等相关文件的出台和更新,土地的市场价格较早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广珠东高速公司取得时间较早、成本较低是造成土地增值幅度较大的原因。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1、广珠东高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广珠交通的主要资产为其长期股权投资广珠东高速公司55%股权,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将单独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长期投资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及现金流等按各自股权比例汇总向上加总,形成该公司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故先对广珠东高速公司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 (1)评估结果 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珠东高速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9,024.00万元。相对于成本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61,067.20万元,收益法比成本法的估值高出247,956.80万元,主要是由于收益法结果中包含了成本法中所无法体现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公路收费权价值。相对于2002年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其中广珠东高速公路收费权价值为13.4亿元,本次公路收费权评估价值有一定增加,主要是因为两次评估基准日的差异及历史期间广珠东高速交通量大幅增长。广珠东高速公路2006年-2010年的实际通行费收入约是2002年评估测算中的预测通行费收入的2倍,同时在两份评估报告均覆盖的2011年-2030年收益法预测中,2011年评估报告中的通行费收入预测约是2002年评估报告中预测数的2.5倍。此外,由于早期收益法评估模型主要是采用净利润折现,而目前一般采取自由现金净流量折现,二者模型有较大差异。故两次评估结果可比性不大。 (2)重要评估参数 本次评估考虑了广珠东高速在经营期内的通行费收入。 1)预测期 依据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批字[1993]0389号《关于合作经营广东广珠广东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中“经营期限自1993年5月13日至2030年5月12止”。因此该项目收费预测期限从2011年5月至2030年5月止。 2)车流量的预测 广珠东高速于1999年建成通车,通车以来,其交通量增长十分迅速,从2000-2010年,广珠东高速交通量年均增长12.93%,其中2003年交通量增长率较低主要是由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爆发所致,2008年主要是由于金融危机,2009年主要是因为广珠东高速进行大修,2011年1-4月环比下降主要是由于2010年6月广珠西线二期通车以及2011月1月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建成分流所致,若排除上述因素,交通量增长将更为迅速。广珠东高速通车以来的交通量具体请见下表: 广珠东高速通车以来全线年平均日交通量情况(单位:标准车/日) ■ 注: 2011年交通量为1-4月份的日均平交通量,其增长率是与2010年1月~4月同期相比的增长率。 广珠东高速位于珠三角东岸的核心区,与广深高速和虎门大桥一起共同构成珠江两岸的“A”字型高速公路主骨架,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京港澳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广东未来重点发展三个区域,即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其中有两个重点发展区(南沙和横琴)位于广珠东高速的核心影响区范围,为广珠东高速未来的交通量发展提供了保证。另外,相对珠江东岸而言,珠江西岸相对比较落后,但其发展势头较好,发展前景也值得期待,如2005-2009年间,广州、中山和珠海地区产值的增长率分别为15.10%、13.76%和12.09%,三市“十二五”规划中的经济增长目标广州与中山分别为年均增长11%,珠海为五年番一翻,显然也远高于全省“十二五”平均年均增长8%的水平,这也为广珠东高速交通量的增长带来保障。 同时,未来广珠东高速影响区内将进行多条高速公路的建设,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布局规划,未来对广珠东高速产生分流影响的高速公路有广珠西线高速三期、中开高速、港珠澳大桥及其连接线、虎门二桥高速、沿海铁路跨珠江公铁两用桥、南中高速和中山至深圳跨江工程。根据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的建设计划如下: 2013年:广珠西线三期建成通车; 2016年:港珠澳大桥及其连接线、中开高速等建成通车; 2017年:虎门二桥、沿海铁路跨珠江公铁两用桥、南中高速建成通车; 2022年:中深跨江工程建成通车; 在流量分析预测中,已考虑了上述高速公路通车对广珠东高速的分流影响。综上考虑,广珠东高速交通量预测结果具体如下: 广珠东高速未来交通量发展预测表(单位:标准车/日) ■ 由上述预测交通量可见,广珠东高速交通量在2011-2030年期间的预测交通量增长率显著比其在2000-2010年期间的平均增长率稳健。 3)通行费收入增长率的预测 车辆通行费收入=∑(各类车流量×收费标准)。 除考虑上述分流因素外,本次的通行费收入还考虑了大修和计重收费的影响。 广珠东高速于2009年进行过一次大修,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大小修费用模型标定研究》中大修间隔的研究结论,每隔9年进行一次大修,未来经营期将安排两次大修,分别在2018年和2027年。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部署,粤东片区与粤西片区计划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行计重收费,珠三角片区计划于2013年开始实行计重收费。广珠东高速位于珠三角片区,本流量预测对其计重收费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考虑。 广珠东高速经营期内通行费收入及增长率预测结果 ■ 注:1、2030年通行费收入计算至5月12日。 2、2018年、2027年交通量考虑了大修的影响。 3、计重收费预计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因此2011年-2013年为非计重收费时的收费结果,2014年及以后为考虑计重收费时的收费收入结果。 4)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以企业前三年度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工程等相关资料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并结合车辆通行情况的变化,分析其变动趋势,综合分析做出合理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公路养护成本、征收业务成本等。 公路养护成本:主要是对公路的路面、路基、其他公路建(构)筑物、公路运营相关设备等进行的保洁、小修保养、养护、绿化、修复、专项工程的支出。结合2008-2011年4月年度运行的实际支出,逐项分析了以前年度的公路经营成本支出,并参考2011年度财务预算及生产经营计划,对此加以调整。日常保洁与养护、小修保养、修复更新以2011年度批复的预算数为基础按3%增长率递增。专项工程维修的费用支出存在一定的年度不均衡性,2011年度的专项工程支出参考企业2011年度财务预算确定,以后年度结合企业历史数据和广东省区域其他高速路专项工程支出预测,大修年度按正常年度80%计算专项工程支出。 征收业务支出:主要是为开展征收业务而发生的直接支出,包含人工费、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联网结算服务费、线路工程保险费、生产性水电、财产保险等。 人工费参考近三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以2011年为基数,至经营期结束每年增长6%。 联网收费支出包括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代收费劳务补偿费、区域管理中心分摊费用。结算服务费为付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收费服务费,其中非现金按照非现金结算额1.5%收取,现金按照现金结算额超额累进计算,3亿元以下部分按1%计付,3亿元以上至6亿元部分按0.75%计付,6亿元以上按10亿元部分按0.5%计付,10亿以上部分按0.25%计付进行预测,根据以上标准、按收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计算以后年度的联网结算服务费。代收费劳务补偿费、区域管理中心分摊费用按前三年平均数预测,以后年度基本保持不变。 生产性水电考虑到近年能源上涨,以后年度按4%增长预测。2011年线路工程保险按照最近与保险公司提费意向预计,以后年度按2011年水平预测。 5)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防洪堤围费。营业税按通行费收入的3%计算缴纳及其他业务收入的5%缴纳。城建税为流转税的5%、7%,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2%,防洪堤围费为通行费收入的0.1%。 6)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层用于管理的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支出、车辆使用费、日常办公费、咨询顾问费、水电费、税金、固定资产折旧等。 人工费参考近三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以2011年为基数,至经营期结束每年增长6%。 考虑到近几年能源费上涨的幅度,车辆使用费以后年度按照每年3%增长预计;水电以后年度按4%增长预测。 管理费用中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经分析估测,按照每年2%递增计算。 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包括: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结合历史水平,以后年度基本保持不变;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使用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税以基准日土地使用面积与计税标准交纳,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1.2%交纳。 7)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估值采用的收益口径为自由现金流,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协调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WACC模型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WACC=kd(1-Tc)(D/V)+ke(E/V) 式中:kd-债务成本 Ke-权益资本机会成本 Tc-所得税率 D-债务市值 E-权益市值 V-被评估企业市值 ①无风险报酬率Rf的确定 根据Wind咨讯查评估基准日即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为3.87%,本次无风险报酬率Rf取3.87%。 ②企业风险系数β 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沪深A股股票100周同行业上市公司Beta计算确定。 首先根据沪深A股同类上市公司的Beta计算出各公司无财务杠杆的Beta,然后得出同类上市公司无财务杠杆的平均Beta为0.6920。 企业风险系数Beta根据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D/E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Beta; t:所得税率,2011年5-12月所得税率取企业目前执行的所得税率0%,2012年-2016年所得税率12.5%,2017年-2030年所得税率25%; 根据上述计算得出2011年企业风险系数Beta为1.0068,2012年-2016年企业风险系数Beta为0.9674,2017年-2030年企业风险系数Beta为0.9281。 ③市场风险溢价Rpm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由于目前国内A股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短,并且在市场建立的前几年中投机气氛较浓,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国内市场股权割裂的特有属性(存在非流通股),因此,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包含有较多的异常因素,可信度较差,国际上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采用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公认的成熟市场(美国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补偿额 =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违约补偿额×(σ股票/σ国债) =7.08% ④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 经分析,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取值1.6%。 ⑤权益资本成本Ke 根据上述确定的参数,则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如下: ke = rf1 +β× MRP + rc 2011年权益资本成本为12.60%,2012年-2016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2.32%,2017年-2030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2.04%。 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对于D/(D+E)、E/(D+E)等资本结构比例,本次评估以公司D及计算结果E确定,进而计算确定D/(D+E)、E/(D+E)。 根据确定的上述债务成本、权益成本以及资本结构,计算确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ke×[E÷(D+E)]+kd×(1-t)×[D÷(D+E)] 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2011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0.78%,2012年-2016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0.33%,2017年-2030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9.87%。 8)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①企业净现金流净值 将广珠东高速公司预测期内各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得出其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为833,349.35万元。广珠东高速公路各年股权自由现金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②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 ③溢余资产 指企业持有的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基准日帐面货币资金,扣除根据企业的付现政策及付现成本的规模确定企业最低现金保有量,即为溢余货币资金。 ④有息负债 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的有息负债为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中的股东借款。 ⑤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现金流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有息负债=509,024.00万元。 2、广珠交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将单独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长期投资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及现金流等按各自股权比例汇总向上加总,形成该公司的收益法评估结果。由广珠东高速公司的现金流预测,得出广珠交通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57,290.10万元。广珠交通各年股权自由现金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持股比例)+∑(溢余资产价值×持股比例)+∑(非经营性资产×持股比例)-∑(有息负债×持股比例)=279,203.20万元。
(下转D2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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