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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1-03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1年6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1年6月27日上午9:00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多氟多(抚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股东双方分别按照原出资比例共同向多氟多(抚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投资6000万元。其中,公司新增出资3300万元,占5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出资2700万元,占45%。增资后,公司累计出资6966万元,占5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出资5700万元,占45%。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优锐联合(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从事新能源、新技术产品研发能和国际贸易。其中本公司出资900万元,占90%,优锐联合(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专户(账号:411060300018150285625)存储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专户(账号:418002301018010026484)进行存储和使用。并由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将在公司与另外两方实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及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云南安宁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同时,本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在云南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将在公司与另外三方实际签订《关于在云南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及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的整改方案。 《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的整改方案的公告》,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披露。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1-034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于2011年6月27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1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议案。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多氟多(抚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股东双方分别按照原出资比例共同向多氟多(抚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投资6000万元。其中,公司新增出资3300万元,占5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出资2700万元,占45%。增资后,公司累计出资6966万元,占5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出资5700万元,占45%。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优锐联合(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从事新能源、新技术产品研发能和国际贸易。其中本公司出资900万元,占90%,优锐联合(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专户(账号:411060300018150285625)存储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专户(账号:418002301018010026484)进行存储和使用。并由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将在公司与另外两方实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及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云南安宁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同时,本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在云南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将在公司与另外三方实际签订《关于在云南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及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的整改方案。 《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的整改方案的公告》,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披露。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1-03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 评价及整改要求》的整改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遵照河南证监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豫证监发〔2011〕162号),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以董事长李丗江先生任组长,总经理侯红军先生为副组长的整改小组,以证券部、财务部为主并抽调其他相关部门业务人员,认真研究问题,一一对照检查,积极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意见和规范措施。 现将本公司具体整改意见和规范措施公告如下: 问题一:董事会运作应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应充分发挥作用 1.关于"更换2010年度审计师事务所程序存在瑕疵,独立董事不独立"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梁春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梁春先生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工作繁忙,于2010年9月3日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因其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少于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公司寻找其他人选并召开会议研究时间不足,公司并未明确同意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直至公司在12月的换届选举中才把其调整出董事会。201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一为公司拟改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时任独立董事的梁春先生系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违反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针对该问题,我们组织董事会成员,尤其是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从思想上重视和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对照规章制度把以前独立董事审议或发表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保证今后所有涉及独立董事审议或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完全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办理,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2.关于"对外担保未履行应有程序"问题 2010年8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15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为期1年的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8月3日,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2010-018号)。实际操作中,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两期(分别为2010年8月3日至2011年3月27日和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8月3日)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借款1500万元,累计1年,第一期借款已按期还清。随着主合同的调整,本公司的担保合同也分为两期办理,累计1年。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关于对外担保的规范性要求。 针对该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反思此次对外担保的不规范之处,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对外担保事务。 问题二:关于"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漏披事项"问题 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今后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相关担保变动事项将在定期报告中补充披露。 问题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本公司2010年11月3日发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并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10-032号)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新项目的公告》(2010-033号)。公司使用1亿元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年产1亿AH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开户行在中信银行焦作分行;使用超募资金25421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和"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及六氟磷酸锂、电池级氟化锂、电子级氢氟酸项目"。截止2010年11月3日,本公司归还贷款后各银行存储超募资金余额为:交通银行23000万元,建设银行974万元,中信银行9524万元,民生银行998万元,工商银行925万元。2010年11月,分别将上述各银行超募资金余额转入以上公告的募集资金专户。 "年产2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和"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及六氟磷酸锂、电池级氟化锂、电子级氢氟酸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开设在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公司办公地在焦作市。因为距离远、无网银系统,使用资金必须到柜台办理,在项目急需付款时,公司先由一般账户支付,再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账户,并做到一一对应,但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针对该问题,公司组织财务、证券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况重新进行了筛选,并逐一列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加强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同时计划将募集资金账户由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转至公司所在地交通银行焦作分行等措施,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募集资金的支付使用。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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