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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锦纶 公告编号:2011-00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 年 6 月 27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股东出席情况
(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9 人,董事长丁尔民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共 5 人出席本次会议,其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0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31,98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2、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为:同意241,27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反对2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张倩瑜律师见证,出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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