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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1-01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11年6月27日,"证券时报网"刊登了署名为证券时报记者吴中珞,名称为《造林补贴政策试点 林业公司集体受惠》的文章,文章中阐述了: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将对"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进行补贴,该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2、永安林业董秘谢红对记者表示,公司目前林地面积约有180万亩,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其中天然林约有一半;每年采伐的森林面积约为5万亩,其中天然林年均采伐面积约1万亩,在采伐之后就同时进行造林;其人工林的树种多数为桉树,属乔木林。 3、以上述对应的造林面积和树种对应的补贴计算,永安林业每年有望获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款800万元,并不算多。不过,如果和永安林业历年的经营业绩相比,这800万元的财政补贴可以说是笔不菲的收入,相当于公司去年的净利润。资料显示,从2008年~2010年的三年间,永安林业净利润分别为246.3万元、-760.34万元、830.2万元。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上述第一点属实。 2、上述第二点属实。但是根据2010年11月12日《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暂停天然林采伐的紧急通知》,2011年起,公司天然林暂停采伐(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1月29日刊登的"重大事项公告")。 3、上述第三点与事实不符。本公司不属于《意见》中所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因此,上述文章中对本公司有望获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款的分析结论不成立。 三、其他说明 上述文章未深入了解《意见》的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公司预计将于2011年8月披露2011年半年度报告,如发生符合深交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业绩预计的情形,公司将在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 四、必要的提示 1、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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