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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12TitlePh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下称“太行前景”)

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下称“金隅鼎鑫”)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累计担保金额备注
太行前景3000最高额保证为4000
金隅鼎鑫300029700 
5000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均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11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7,9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52,9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无对外担保情形。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6月27日,公司接到银行返还的保证合同文本,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2011年5月24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下称“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将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为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与太行前景发生多笔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额为肆仟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11年3月28日至2012年3月28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2、2011年6月17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下称“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将为金隅鼎鑫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于2011年6月17日签署的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4个月,到期日为2013年6月20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1年6月23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将为金隅鼎鑫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于2011年6月23日签署的叁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4个月,到期日为2013年6月24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7%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西大街318号,法定代表人为郑宝金,经营范围为生产水泥、水泥制品和销售自产产品。

该公司财务状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1年5月31日
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
45441242642117762144696125342216194442

2、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鹿泉市宜安镇东焦村,法定代表人为周成耀,经营范围为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开采、销售,经营本单位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的或禁止经营的除外,为本单位提供D级以下采矿爆破作业,编织袋生产、销售。

该公司财务状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1年5月31日
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
31948815759816189037839328152147234180918190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1年5月24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于2011年3月28日至2012年3月28日期间,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公司将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行前景,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向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肆仟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2011年6月17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将为金隅鼎鑫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于2011年6月17日签署的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它费用。

2011年6月23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将为金隅鼎鑫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于2011年6月23日签署的叁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包括为太行前景和金隅鼎鑫提供担保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以下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38380连带责任保证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支行18800连带责任保证
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4000连带责任保证
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8000连带责任保证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8000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1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7,9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52,9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无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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