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4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A股配股事宜的授权,按照公司目前整体资金安排,本次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A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截至2010年年末,经审计已累计投入36,741.36万元。2011年1月1日至本次配股融资董事会决议日(即2011年3月21日)前,公司又继续投入1,412.57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38,153.93万元。上述38,153.93万元均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因此,调减以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金额1,412.57万元。调整后的"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27,073.07万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相应调整为不超过95,241.85万元。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