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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6月2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5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原6,300万股增至8,400万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6,3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400万元。公司在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已于2011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请参考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6月2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11年7月8日(星期五)9:00-11:30、14:30-16:00。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军、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 回执 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1年7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拓电子”(002587)股票 股, 拟参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13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1年7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2011年7月 日 2011年7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3号文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4,841.5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575,158.46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1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 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26818263108097001,截止2011年6月17日,专户余额为11,427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贰拾柒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南京奥拓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南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2日,期限3个月;南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2日,期限6个月;南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2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2日,期限12个月。南京奥拓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南京奥拓存单不得质押。 2、南京奥拓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201515200052509265,截止2011年6月20日,专户余额为6,580万元(大写:陆仟伍伯捌拾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南京奥拓LED信息发布与指示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南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1日,期限3个月;南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1日,期限6个月;南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7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1日,期限12个月。南京奥拓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南京奥拓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1015900040012340,截止2011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6,891.715846万元(大写:陆仟捌佰玖拾壹万柒仟壹佰伍拾捌元肆角陆分)。其中:该专户中5,328.1万元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中1,563.615846万元为超募资金。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7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3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12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超募资金1,3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4、公司已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010122000529978,截止2011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6,058.8万元。其中:该专户中3,058.8万元仅用于公司营销服务相关配套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中3,000万元为超募资金。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3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12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超募资金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_年6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专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运兴、周郑屹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其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其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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