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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4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自2011年6月28日开市起复牌。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1年6月25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乙方”)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或“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11.33亿元(本造价金额仅为初步估算,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手方为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锦州市人民政府为2013年世界园林博览会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45号东一楼。法定代表人:邱晓东。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博览会园区建设投资、管理、经营、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植物、花卉销售。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协议之前,本公司未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合作方式: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合作内容:土方地形、园建、水电、背景音乐、灯光、园林小品、喷泉、园林种植、亭台、栈道、广场、假山、河岸等组成,但不包含建筑物如餐厅等(卫生间、休息设施等待定)、大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20个IFLA作品展示园。 3、资金来源:锦州市财政收入、城市建设资金等其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管理目标 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为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相关景观工程: 1、框架协议范围内景观规划项目一览表:
注: (1)不含20个IFLA作品展示园。 (2)锦州园、源博苑等三十几个小庭院的方案目前不清,主体建筑部分无法预测,估算中未考虑。 (3)目前仅有概念性规划方案,造价金额仅为初步估算,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 2、工程工期:本工程计划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3月31日完工,4月30日竣工验收完成。 3、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规定质量验收优良标准。 4、养护期:本协议书项下的绿化工程养护期为贰年,自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执行,养护最低达到一级标准;土建、安装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乙方在绿化工程清单报价中需包括按照辽宁省定额相关规定计取绿化养护费用。本工程实行分区或分阶段验收,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起开始计算该部分工程的责任养护期,养护成活率达到100%。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负责审核确定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时间节点及开工、竣工日期。甲方负责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规,并满足乙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期的要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甲方负责确定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并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工程的投资、设计变更、施工进度、建设质量、过程认价等进行确认;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采取限期整改、停工等处置措施直至终止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如种植土等当地地材等资源供应紧张时,甲方负责协调,优先保证世园会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甲方自书面通知乙方开工后,因手续问题停工,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如需要向金融部门融资,乙方应于 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 15 日内无偿提供工程资金来源证明和应收账款证明、工程进度完成产值确认材料及相关事宜配合。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负责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管理;乙方在甲方及监理的监督管理下,享有本协议范围内全部建设、施工期间管理的自主权等相关权利;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节点及开、竣工日期等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并承担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的风险。 (四)工程造价与支付 1、工程造价的确定:按招标结果以固定综合单价签订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工程竣工后,根据竣工图办理结算。 2、付款方式: (1)201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的工程按如下方式付款: 按照“3-2-3-2”模式支付工程款,即建设期按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30%拨付工程款(囤苗按囤苗量的70%视为本月完成工程量);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量的20%部分在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其余50%工程款分2年拨付,工程完工满一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完工满两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2)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工程按如下付款: 按照“5-3-2”模式支付工程款,即建设期按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50%拨付工程款,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囤苗按囤苗量的70%视为本月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其余50%工程款分2年拨付,工程完工满一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完工满两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2013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按如下付款: 按照“6-2-2”模式支付工程款,即建设期按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60%拨付工程款,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囤苗按囤苗量的70%视为本月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其余40%工程款分2年拨付,工程完工满一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完工满两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4、资金占用费的计算与支付 工程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为: 工程资金占用费=工程资金占用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资金占用时间 工程资金占用额=工程最终总造价-甲方已付工程款 工程资金占用时间的计算节点分别为:工程竣工验收时 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时 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时 甲方过程中如提前支付工程款,工程资金占用的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甲方应于支付工程款时将当期资金占用费一并支付给乙方。 5、合同签订授权委托 锦州市政府给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本工程协议书的授权书或批示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6、工程款支付担保 (1)锦州市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总合同价款的支付承诺; (2)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并批准的“锦州市财政部门将总合同价款纳入当期财政支出的决议”。 7、景观设计: 景观系统的施工图由东方园林设计集团下属的设计院东方利禾完成,并单独签订合同。景观施工图设计费按建设部设计收费标准计取。 付款方式:设计合同签订后预付20%,方案深化完成后支付20%,扩初完成后付20%,施工图完成后付35%,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付清余款。 (五)协议的变更 (1)在协议内,不因甲乙双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协议; (2)协议项下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呈送书面资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调整。对不可抗力引起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六)工程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 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分区或分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付款。乙方在每一分区或分阶段工程竣工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在乙方提供相关手续齐备后,甲方应在二十八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甲方不进行验收或本工程实质性投入使用,则乙方视为甲方已验收通过。 2、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后28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竣工图的工程数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未审核完毕,视为甲方同意该结算报告。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达到协议要求标准,需按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若乙方所建工程达不到优良的标准,按未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损失。 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按日支付该区段工程产值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能够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建设; 2.本协议金额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45,353万元的比例为77.95%。工程2011年7月开始建设,计划2013年完工,将对公司2011-201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履行招投标程序后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为准。公司能否中标、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的进展情况。 2.本协议履行期较长,存在因甲方履约能力受限而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3.本协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4.根据协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基准,最终结算以甲方委托专业审核机构审核后,经双方确认为准。因而最终结算金额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4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或“乙方”)的通知,2011年6月25日,东方利禾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设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或“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伍万圆整(¥28,850,00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手方为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锦州市人民政府为2013年世界园林博览会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45号东一楼。法定代表人:邱晓东。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博览会园区建设投资、管理、经营、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植物、花卉销售。 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东方利禾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合同之前,本公司及东方利禾未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设计项目 2、工程项目地址:中国辽宁锦州龙栖湾新区 3、项目范围(均为目前估算):北区1.35平方公里,南区2.1平方公里,不包含20个世界风景园林作品园(0.05平方公里)和外围水体面积。 4、设计进度:本项目设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 总体景观概念设计(6周);第二阶段:总体景观初步设计(10周);第三阶段: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6周);第四阶段:施工现场配合。(不含沟通和审批时间)。 5、设计付款进度:
6、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双方必须就所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协议。若双方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内容不明,则视为合同内容未变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中补充设计费用部分根据两年内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指数的变动来确定,乙方不能无故不执行原合同未完成部分(补充设计费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及本合同规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45,353万元的比例为1.98%。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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