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11–028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7日在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7名,代表股份225,384,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3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66,553,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10名,代表股份58,831,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9 %。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以上各议案详细内容可见201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