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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1-00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6月21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委托1人。董事陶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贾洪浩代为表决。公司2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发行期限:1年以上,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中期票据市场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价格:面值发行或按面值贴现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须提交公司第五十一次(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五十一次(2011年第1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1年7月13日9:00召开第五十一次(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17层,审议议案为: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1-01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五十一次

  (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

  ● 召集人:董事会

  ●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11年6月2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五十一次(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定于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1年7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是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下列证件办理电话或现场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1年7月11日8:30-11:30 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

  (四)联系人:刘瑜、倪薇。

  (五)联系电话:010-82190959。

  (六)传真:010-82190958。

  (七)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十一次(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代码:

  委托日期:

  是否能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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