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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96号文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上证180成长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180成长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两者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两者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申购赎回方式等方面存在如下差异:

在投资方法方面,本基金属于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上证180成长ETF,并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本基金可以以成份股实物形式申购及赎回上证180成长ETF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证180成长ETF基金份额;而上证180成长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不低于9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上证180成长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180成长ETF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此外,上证180成长ETF符合上市条件申请上市成功后,投资者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卖上证180成长ETF的基金份额。

在申购赎回方式方面,本基金与其他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不安排上市交易,因此投资者只能用现金方式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而上证180成长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上证180成长ETF基金份额均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申购、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由于本基金与上证180成长ETF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申购赎回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别,因此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上证180成长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两者的业绩表现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差异。产生业绩表现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采用现金方式,为支付现金赎回款,相比上证180成长ETF,本基金需要保留更多的现金资产;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采用现金方式,在利用到账的申购资金投资上证180成长ETF过程中,市场波动等原因会造成本基金与上证180成长ETF表现的差异;

(3)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此等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上证180成长ETF的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目标ETF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 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 并且, 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ETF联接基金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标的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80成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基金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机构的直销e网金及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目标ETF份额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目标ETF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熊鹏举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责人、里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银行董事总经理、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日本外)董事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金属材料系讲师、北京科技大学管理科学系讲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系西方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计监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工集团公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固定收益、外汇交易、衍生产品及结构性融资等工作,法国兴业银行亚洲区债务融资及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管。现任法国兴业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

王晓薇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宝钢美洲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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