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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1-03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要合同的公告 2011-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关于解除〈煤炭采购协议〉之协议》基本情况介绍 为保障公司煤炭供应,与地方煤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增加公司煤炭营业收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建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于2011年3月7日签署《煤炭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约定河南煤业向建业公司支付人民币2亿元的煤炭采购预付款,建业公司于12个月内向河南煤业提供42万吨煤炭资源,煤炭采购价格比照当地当期实际销售价格降低100元/吨(不含税)确定。 由于河南省政府于2011年 4 月召开的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要求,建业公司按此要求于2011年4月30日零点进入停工停产阶段,复工日期尚无法确定。因此,建业公司已无法按照《采购协议》的约定向河南煤业提供煤炭资源,致使《采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上述情况,为确保河南煤业资金安全,最大限度的弥补因建业公司停产给河南煤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经与建业公司协商一致,河南煤业、建业公司与自然人王建强(建业公司股东,合法持有建业公司49%股权)于2011年6月27日签署了《关于解除〈煤炭采购协议〉之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约定解除上述《采购协议》,由建业公司分期偿还河南煤业已支付的2亿元煤炭采购预付款,同时为弥补河南煤业的损失,由建业公司向河南煤业于2012年3月6日前分期支付共计3,267万元作为建业公司无法履行《采购协议》的赔偿款,王建强以其持有的建业公司49%的股权向河南煤业提供质押担保。 本协议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亦无须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解除协议》当事人介绍 (一)建业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建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登封市东金店乡刘庄村 法定代表人:耿全营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5100003731 主营业务:原煤开采销售;建材、煤矿配件、机电产品、五金电料的销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王建强49%。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河南煤业与建业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0年以前,河南煤业与建业公司无业务往来。2010年河南煤业向建业公司采购煤炭的总金额为9,092.45万元,占公司当年煤炭采购总金额的1.74%。 3.建业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业公司帐面总资产49,359.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594.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8,682.98万元;年末帐面总负债13,279.6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3,279.63万元,长期负债0万元。所有者权益36,079.62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5,295.60万元。2010年总营业收入43,934.16万元,营业利润15,468.37万元,利润总额15,288.10万元,净利润11,466.08万元。 截至2011年4月30日(未经审计),建业公司帐面总资产64,096.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664.3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9,374.88万元;期末帐面总负债23,558.0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3,558.07万元,长期负债0万元。所有者权益40,536.62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9,752.61万元。1-4月总营业收入14,452.43万元,营业利润6,059.09万元,利润总额5,942.67万元,净利润4,457.01万元。 (二)王建强基本情况 1.姓名:王建强 2.身份证号:410125196303283594 3.住址:登封市东金店乡库庄村8组 4.截止目前,王建强合法持有建业公司49%的股权。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关于解除〈煤炭采购协议〉之协议》 (二)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6月27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解除《采购协议》。《采购协议》解除后,《采购协议》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 2.建业公司应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向河南煤业支付1,272万元作为2011年3-6月未能履行煤炭供应义务的赔偿款。 3.河南煤业同意2亿元煤炭采购预付款和1995万元赔偿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至2012年3月6日全部付清。 4.王建强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建业公司49%的股权向河南煤业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四)违约责任: 1.如建业公司违反《解除协议》约定,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每迟延一天,应向河南煤业支付当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2.如建业公司违反《解除协议》约定,迟延履行还款义务超过60天的,河南煤业将以质押财产折价的方式行使质押权,质押财产价格以双方和担保人共同认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 (五)本协议经双方和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有关质押担保事宜,河南煤业将与王建强另行签订《质押担保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后,建业公司应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向河南煤业支付1,272万元作为2011年3-6月未能履行煤炭供应义务的赔偿款。上述赔偿款将记入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营业外收入。如《解除协议》顺利履行完毕,河南煤业将于2012年3月6日取得建业公司归还的全部2亿元煤炭采购预付款及3,267万元赔偿款。如建业公司和王建强不能按照《解除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则河南煤业将存在着2亿元煤炭采购预付款和赔偿款无法按期、足额收回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鉴于上述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无须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就上述协议进展或变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煤业营业执照; 2.建业公司营业执照; 3.《煤炭采购协议》; 4.《关于解除〈煤炭采购协议〉之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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