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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圣方 证券代码:000620 公告编号:2011-03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1-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CD厅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5,888,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8%。 董事长傅军先生因工作在外,未能亲自出席,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副董事长丁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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