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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5 股票简称 S*ST北亚 编号:临2011-022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或变更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24日、2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龙海世纪大酒店12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 (三)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则瑞先生 (六)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3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9,242,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82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2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48933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额的59.34%,占公司总股本的41.73%。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8人,代表股份138142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额的0.72%,占公司总股本的0.5%;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5人,代表股份42910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额的0.2224%,占公司总股本的0.1564%; (3)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235人,代表股份11310791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58.62%,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证员及重组方、保荐人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署〈资产赠与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1年度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计票汇总数据,该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署〈资产赠与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1年度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议案表决情况
鉴于同意上述三项议案的参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数,已超过全体参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三分之二,且同意上述三项议案的参会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数,已超过全体参会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条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署〈资产赠与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1年度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指派郭珊律师、杨光律师出席会议予以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证情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马颖对本次会议表决票的有效性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公证。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过程合法,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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