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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2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独立董事郑锦桥先生、魏现州先生、王莉婷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情见刊登于2011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 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公告编号:201103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7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接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具体整改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从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2201.23万元至你公司在郑州银行巩义支行的存款账户。其中,除用于偿付2010年10月21日前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集资金项目款项1007.89万元外,其余1193.34万元于2010年10月25日至12月10日期间分批支出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上述行为,违反了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规定。 二、自查情况 在收到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展开自查。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由于公司对于相关制度学习不够,对相关条款理解不够细致,未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规定执行,存在募集资金支付不严谨的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学习,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公司将不断组织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培训,强化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的学习,严格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强化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专户支付"的使用规定,杜绝上述类似事件发生,确保今后公司募集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 (三)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内审部、证券部。 (四)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部负责人。 (五)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抓好落实,持续规范。 公司将根据本次整改事项,加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意识,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确保公司建立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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