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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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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6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内,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会员证券营业部认购时,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3.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7.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89899042),垂询认购事宜。

  18.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面临的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2712

  基金简称(场外):广发聚利债券

  基金简称(场内):广发聚利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深交所挂牌价格

  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内,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且按照申请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予以部分确认。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销售网点办理。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zse.cn/。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在本基金上市后,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其他机构,可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交易。

  (十)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赵世永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7)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8)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0)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第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1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或http://jijin.txsec.com

  (1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9)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0)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1)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2)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下转D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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