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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2011-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4版) (六)河曲发电下属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河曲发电下属子公司结构如下图: ■ 1、内蒙古风电 (1)基本情况 内蒙古风电目前持有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区分局于2009年11月12日核发的注册号为15010300000327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 (2)生产经营情况 内蒙古风电主要负责内蒙古地区风电业务的投资,不从事具体的发电业务。 (3)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内蒙古风电与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不存在为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委托贷款的情形。 2、乌拉特中旗风电 (1)基本情况 乌拉特中旗风电目前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月9日核发的注册号为1528250000009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惠波,经营范围:风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2)生产经营情况 乌拉特中旗风电场45MW风电特许权试点项目工程规划装机400MW,一期工程建设45MW风力发电机组(60台),二期工程建设49.5MW风力发电机组(66台),全部机组均为国内先进机组。乌拉特中旗风电一期工程于2008年5月投产发电,二期工程于2010年1月并网。最近三年具体生产数据如下: ■ (3)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乌拉特中旗风电取得的相关许可及资质 ①项目立项批复 ■ ②环评批复文件 ■ ③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④电力业务许可证 2007年8月16日,巴彦淖尔电力局同乌拉特中旗风电签订了《并网调度协议》,同意乌拉特中旗风电并入华北电网运行。 2008年6月23日,乌拉特中旗风电取得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1010508-00012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自2008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⑤土地使用权 ■ ⑥房产证 ■ (5)与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乌拉特中旗风电与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不存在为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委托贷款的情形。 3、白云鄂博风电 (1)基本情况 白云鄂博风电目前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月8日核发的注册号为1502060000002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惠波,经营范围: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2)生产经营情况 白云鄂博风电总体规划装机300MW,一期工程建设45MW风力发电机组(36台),二期工程建设49.5MW风力发电机组(33台),2010年4月建设完毕并网发电,全部机组均为国内先进机组。最近三年具体生产数据如下: ■ (3)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白云鄂博风电取得的相关许可及资质 ①项目立项批复 ■ ②土地使用权证 ■ ③房产证 ■ (5)与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白云鄂博风电与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不存在为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委托贷款的情形。 (七)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和取得情况 2009年12月11日,河曲发电的其他股东均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八)关于拟购买产不涉及资金占用、关联担保及委托贷款事宜的说明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河曲发电与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 ■ 备注:(1)山西省电力公司与河曲发电均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电力销售在按照协议定期支付前形成应收账款; (2)河曲电煤与河曲发电均属于鲁能集团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河曲电煤与河曲发电的资金往来是因为委托贷款而形成的,因河曲电煤也属于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范围内,该资金往来不会形成未来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同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除上述披露之外,河曲发电不存在为鲁能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委托贷款的情形。 (九) 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交易概况 2009年12月25日,经河曲发电股东会决议批准,河曲发电和山西鲁能河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曲能源”)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河曲发电向河曲能源出售处于前期阶段的2×600MW机组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5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0月31日),评估前账面资产为120340.80万元,相关负债账面值413.9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19926.81万元;评估后的资产为123345.34万元,负债为413.99万元,净资产122931.35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3004.54万元,增值率为2.51%。双方协议作价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为123345.34万元。 河曲发电和河曲能源已经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有关资产的交割,出售资产现金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2、经济可行性简要分析 河曲县地处山西省的西部边缘,位于著名的黄河九曲十八弯岸边,距北京460km2,距天津540km,距保定410公里,位置适中,输送范围经济合理。河曲县地下水资源丰富,可使用水量明确。项目所在位置土地平整、开阔,土方工程量小,洪水影响小,主要建构筑物均可采用开然地基,具有良好地理条件。 河曲县煤炭资源丰富,河曲煤田面积778km2,累计探明储量144.8×108t可以形成充足的后续电厂燃煤需求,保证燃煤的有效供应。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6.63亿元,投资回报期为13年左右。项目核准报告书于2008年11月4日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目前已经累积完成动态投资总额的54.45%,预计2011年6月达到试运行。 3、交易动因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07年7月23日印发的《关于山西省违规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办2007[1767号]),河曲发电二期工程为2008年备选项目。根据该文件的精神,纳入备选方案的电站项目,可根据年度安排时序开展前期工作,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协助项目单位开展有关评审工作。 上述交易系由于该2×600MW机组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该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列为2008年备选开工项目,该工程项目核准报告书于2008年11月4日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履行核准程序,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 为降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河曲发电将上述资产以出售的方式剥离至河曲能源,待其获得发改委批准后再以适当方式注入。此外,河曲能源已于2010年10月9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该在建项目因建设合规性等问题使河曲发电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河曲能源将对河曲发电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足额的补偿。 4、对同业竞争影响及措施 河曲发电将2×600MW机组前期资产及负债以出售方式剥离至河曲能源,该机组未来建成后将并入山西电网运营,与河曲发电机组同属同一电网。该机组在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前,不具备并网运营条件,与重组后上市公司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为避免鲁能集团与重组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可能,鲁能集团于2010年4月7日出具《关于持有河曲能源60%股权后续注入的承诺函》,鲁能集团承诺如下: (1)注入时间承诺 鲁能集团承诺河曲能源2×600MW项目核准后,将立即启动将持有的河曲能源60%股份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 (2)注入方案承诺 鲁能集团承诺后续河曲能源60%股份的注入以成本法评估制定方案,履行相关国资及证券监管备案或核准程序,同时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进行。未来注入时将采用与本次剥离时同样的评估方法即成本法进行评估,确保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交易程序承诺 鲁能集团承诺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程序规范操作,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者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履行证监会等相关核准程序,保证交易合法性及公允性。 (十) 河曲发电60%股权的评估情况 中企华对河曲发电整体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059-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重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鲁能集团拟以河曲发电股权认购金马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为此,需对河曲发电进行评估,为此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河曲发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河曲发电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 3、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4、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评估方法。 由于难以收集与评估对象可比的市场交易案例或市场参数,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在分析两种评估结果合理性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5、资产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河曲发电账面总资产为490539.27万元,总负债为292825.63万元,净资产为197713.64万元(业经中瑞岳华审计);评估后账面总资产为554670.11万元,总负债为292825.63万元,净资产为261844.48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64130.83万元,增值率32.44%。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河曲发电账面总资产为490539.27万元,总负债为292825.63万元,净资产为197713.6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460490.89万元,净资产增值262777.25万元,增值率132.91 %。 (3)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261844.48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460490.89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98646.41万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河曲发电与河曲电煤同属鲁能集团控制,原煤供应依托于河曲电煤,属于煤电一体化项目;考虑到河曲发电燃料煤供应有保证、发电利用小时稳定等原因,且该公司经营状况一直稳定增长,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期;从历年来的经营状况来看,河曲发电存在着较大的经营优势,采用成本法不能体现公司的价值,故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6、收益法评估的具体说明 (1)本次收益法评估思路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河曲发电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然后再加上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未列入营运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①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未列入营运的资产和负债价值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企业价值-有息债务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 ②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竞争环境及市场供需情况,预计其在2014年进入稳定阶段,故将2010年至2014年作为本次评估的预测期。企业业务稳定,经营正常,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③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④终值的确定 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终值系数 Rn+1按预测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⑤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 Ke为权益资本成本; Kd为债务资本成本;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其中:Ke=Rf+β×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 =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⑥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本次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⑦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本次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⑧未列入营运的资产和负债 未列入运营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基准日模拟资产负债表,采用成本法评估确定。 ⑨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河曲发电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为100%,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根据被投资单位基准日的净资产乘以河曲发电的持股比例来确认。 ⑩有息债务 根据基准日资产负债表,采用成本法评估确定。 (2)关键参数的选取 ①企业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 企业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主要结合企业历史年度的发电利用小时情况,所属区域电网未来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所属区域电网未来的发电量、装机容量及发电利用小时情况、企业在所属区域电网中的地位以及企业的机组运行情况,经过综合分析确定企业未来年度的发电利用小时。 ②机组平均容量的确定 河曲发电现有机组设计容量为2×600MW,总装机容量1200MW。 ③企业未来年度发电量的预测 机组未来年度发电量=机组利用小时×机组平均容量 ④火力发电的厂用电率在企业稳定生产年度基本不变,在综合考虑历史年度厂用电率、未来发电量、机组检修、设备技改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厂用电率。 ⑤企业未来年度供、售电量的预测 供电量=发电量×(1-直接发电厂用电率) 售电量=供电量×(1-变电损失率) ⑥企业未来年度的电价确定 目前企业执行的电价标准为国家发改委2010年19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及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商字[2009]278号《关于提高我省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山西省通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53元,规定河曲电厂的上网含税电价为每千瓦时0.3253元,则未来年度的电价按每千瓦时0.3253元确定,不含税电价为:0.3253/1.17=0.2780元/千瓦时。 ⑦企业未来年度电力销售收入的预测 销售收入=∑分类售电量×对应电价 ⑧企业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由燃料费、外购电费、水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修理费、排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⑨企业未来年度燃料费的预测 河曲发电 1、2号机组的设计供电标准煤耗为321克/千瓦时。企业通过机组大修、技术改造、提高配煤技术等一系列措施,使标准煤耗维持一个稳定的水平。 ⑩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 Kd×D/(D+E)×(1-T) 式中: Ke:为权益资本成本 Kd:为债务资本成本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T:为企业所得税率。 其中:Ke = Rf+β×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WACC=Ke×E/(D+E)+ Kd×D/(D+E)×(1-T)=10.21% (3)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①河曲发电燃料采购价格低 目前山西忻州河曲燃煤市场价格大体为260元/吨左右,河曲发电与河曲电煤同属鲁能集团控制,原煤供应依托于河曲电煤,与河曲发电实现煤电联产,尽管煤炭价格由鲁能集团协调定价(河曲发电所购河曲电煤燃煤价格260元/吨),但中间交易仍然体现了市场化运作特征。 ②燃煤运输费用低 河曲发电距离河曲电煤25Km,河曲发电通过自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运费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仅为2.5元/吨。 ③发电量稳定 河曲发电单台机组容量较大,并采用“网对网”销售模式,通过山西省电网公司并入华北电网公司,相比较而言,在发电指标分配及上网竞价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7、评估方法选择的合适性分析 (1)河曲发电燃料煤采购具备市场化特征 河曲发电是国家“十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和“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的重点工程。河曲电煤是鲁能集团响应党中央西部大开发号召,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实现“两型、两化、两优”企业发展目标在河曲县开发建设与电厂(河曲发电)配套的第一个煤炭项目。 河曲发电与河曲电煤属于鲁能集团分别于2002年建设的煤电一体化项目,因此该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紧密的联系。双方的煤炭采供价格曾采用协商定价模式。 2008年以来,河曲电煤与河曲发电依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双方煤炭交易价格逐步分次的与市场价格进行并轨。其中:自2008年7月1日起,双方煤炭交易价格上调60元/吨,至220元/吨;2008年10月1日,煤价再次上调40元/吨,至260元/吨。 目前,河曲电煤供给河曲发电的洗精煤合同价为260元/吨(坑口价)。经对河曲周边正常生产的煤矿进行了询价,目前各煤矿坑口价格及煤质等具体情况如下: ■ 结合上述数据分析,河曲电煤上榆泉煤矿的洗精煤以260元/吨的坑口价出售给河曲发电,基本与目前当地煤炭市场价格接近,体现了市场化定价方式的特点。 (2)与其他地区相比,河曲发电燃料采购成本较低 目前市场煤价构成包括洗精煤出厂价和运费,河曲发电采购成本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首先,晋北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本地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其次,晋北地区交通不发达,公路运输运费较高,导致该地区电煤市场价格偏低;再次,河曲发电距离河曲电煤25Km,河曲发电通过自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而运输成本低。 (3)煤电一体化,预期盈利稳定 河曲发电煤炭供应有保证、发电利用小时稳定,且该公司效益稳定增长,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期;从历年的经营状况来看,该公司存在着较大的经营优势,选用收益法评估更能体现企业自身价值。 三、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信息 ■ (二)股东构成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王曲发电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 (三)历史沿革 1、设立 王曲发电于1998年1月12日经山西省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力”)、山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电力”)、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际信托”)和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地方电力”)共同出资组建。根据王曲发电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等文件,注册资本为116400万元,各股东分期缴足,在缴足资本金的过程中,各股东的控股比例不发生变化。第一期出资为5000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为:山东电力占55%;山东国际信托占20%;山西电力占20%,山西地方电力占5%。 2、历次增资及股权变更情况 2001年12月,山东电力将其持有的王曲发电5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鲁能发展,转让价款为2750万元。 2002年7月,山西电力将其持有的王曲发电20%股权中的13%转让给鲁能发展,转让价款为650万元。 2002年9月,山西电力将其持有的王曲发电全部7%的股权转让给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转让价款为350万元。 2003年3月,鲁能发展出资9122.80万元,山东国际信托出资2492万元,山西地方电力出资623万元对王曲发电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7237.80万元。 2003年5月,山西地方电力变更名称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际电力)。 2004年7月,鲁能发展出资16372.80万元,山东国际信托出资4819万元,山西国际电力出资1746万元对王曲发电增资,增资完成后,王曲发电实收资本为40175.6万元。 2006年4月,晋能集团将其持有的王曲发电7%的股权转让给鲁能发展,转让价款为516.32万元。 王曲发电2006年9月竣工投产,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王曲发电尚未投产运行,故此以上转让价格基本依照原始出资额确定。 2006年12月,鲁能发展出资34372.8万元,山东省国际信托出资2754万元对王曲发电进行增资,增资后王曲发电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7302.40万元。 2007年8月,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7年9月,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5899万元,山西国际电力出资1622万元对王曲发电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王曲发电实收资本为84823.40万元。 2009年8月25日,王曲发电股东会出具增资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1576.60万元,其中:鲁能发展货币出资23681.60万元,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货币出资6316万元,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57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王曲发电的实收资本金额为116400万元。 2009年9月21日,王曲发电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鲁能发展将其持有的王曲发电7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鲁能集团。鲁能发展将持有的王曲发电75%股权转让给鲁能集团采用国资的无偿划转程序,无交易对价,属于非市场化行为。 随后,王曲发电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至本摘要出具之日,王曲发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王曲发电总资产628522.96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521.35万元,非流动资产539001.62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500426.69万元,在建工程3591.16万元,无形资产13288.86万元。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王曲发电房屋建筑物、生产经营性主要设备等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①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王曲发电拥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126296.5平方米,账面价值89030.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 以上33张房产证对应117处房产,均为王曲发电合法拥有的权属清晰的资产,均未设置他项权利。 ②主要设备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王曲发电的主要设备如下表: ■ (2)无形资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王曲发电拥有10宗土地,总面积约1659087平方米,全部为出让地,账面价值13288.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10宗土地均为王曲发电合法拥有的权属清晰的资产,均未设置他项权利。 2、主要负债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王曲发电负债总额564582.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2319.18万元,非流动负债442263.12万元。王曲发电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对外担保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王曲发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王曲发电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历史财务数据 1、生产经营情况 王曲发电目前建设有2台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06年8月建成发电。目前,王曲发电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王曲发电最近三年的简要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 备注: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差额为自用电量,主要用于厂区照明、设备运行等方面。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0235号和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0412号审计报告,王曲发电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六)王曲发电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王曲发电的主要产品为电力。 2、工艺流程 王曲发电的工艺流程请参见本摘要关于河曲发电工艺流程部分的描述。 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王曲发电的日常采购主要为燃煤采购和备品备件采购。王曲发电外购全部燃煤,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备品备件均向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统一采购。 (2)生产模式 王曲发电主要通过燃烧煤炭获得电力并销售。 (3)销售模式 王曲发电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署了《发电机组并网协议》,同意王曲发电2×600MW发电机组建成后并入华北电网运行,上网电量具体依据购售电合同确定(并网协议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若双方无异议持续有效)。 王曲发电每年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年合同上网电量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电网的电力供求形势,并参照电网内同类型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议确定。合同签订后的每年四季度末,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当年合同上网电量。 4、王曲发电取得的相关许可及资质 (1)项目立项批复 ■ (2)用地批复 ■ (3)环评批复及竣工环保验收 ■ (4)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5)电力业务许可证 2006年10月26日,王曲发电取得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1010406-00006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自200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 (6)排污许可证 ■ (7)安全生产许可证 ■ 5、最近三年燃料占成本比重、原材料价格及变动趋势 王曲发电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为主的电力生产业务,主要原材料为燃煤。最近三年燃料占营业成本比重等情况如下: ■ 6、最近三年前5 名原材料供应商名称及采购情况 2010年前5名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 2009年前5名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 2008年前5名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 为有效节约王曲发电的成本,2007年至2009年王曲发电所需燃煤由鲁能集团下属的山东广宇能源有限公司统一采购。为了减少、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保证拟上市资产运营独立性,王曲发电自2010年1月1日起,自行依照市场价格进行燃煤采购。 7、最近三年的产量、产能及销量情况 王曲发电最近三年的产量、产能及销量情况如下: ■ 8、最近三年前5 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9、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最近三年,王曲发电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累计达1.23亿元,安措及安全性材料方面投入1.13亿元,安全管理及劳保及职业病防护方面投入约1000万元。王曲发电预计2011年支出3800元投入安全生产方面,维护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 (2)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实施情况 王曲发电拥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完善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设立了完备的安全组织机构。王曲发电在管理层面设置了安全委员会、安全监察部,由总经理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其成员均为王曲发电高级管理人员;在基层部门,王曲发电按专业、班组设置了专职安全员,其他单位设有兼职安全员,同时各班组设有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同时,王曲发电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生产现场违章考核办法》、《生产现场出入证管理办法》、《现场动火管理规定》、《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二类障碍管理细则》、《异常管理细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事故调查认定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运行千次操作无差错管理制度》、《反违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安措、反措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脚手架管理规定》、《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燃油库区出入管理制度》、《燃油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氨区出入管理制度》和《氨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上述制度的建立,为王曲发电日常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王曲发电安全管理责任清晰,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已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 (3)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山西省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月8日出具了相关证明:“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污染治理情况 (1)污染物种类及处置方法 王曲发电的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方法为:二氧化硫排放物,采用石灰石粉湿法脱硫;氮氧化物排放物,采用带氮燃烧器、脱销设备进行处理;烟尘,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处理;水污染(含油煤污水、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渣、干灰,通过灰场掩埋。 (2)环保及污染治理投入以及设备配置 最近三年,王曲发电在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约2.5亿元,2011年预计支出600万元用于日常维护等。 (3)环保及污染治理制度以及实施情况 王曲发电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有静电除尘器、工业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煤场废水处理系统、煤场喷淋系统、灰场和除尘系统,采取了隔音降噪措施。干灰场采取碾压方式分片复土还田,采取干灰加湿运输,并向周边水泥厂供灰,生产粉煤灰水泥;作为生产建筑材料的原料,使灰渣也较大部分得到了综合利用。为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王曲发电已于2007年投资22076万元,采用国际上技术最成熟,也是国家《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推荐的的大容量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FGD)(方案为一炉一塔,脱硫率≥97.2%,高于95%的平均水平)。 此外,王曲发电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分别对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控。目前,王曲发电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措施到位,环保管理和监测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在配置了相关环保设备的同时,王曲发电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网络,明确了环保管理职责,制订了《王曲发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王曲发电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王曲发电公司环境监测管理标准》、《王曲发电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王曲发电公司除尘、脱硫系统运行规程》、《王曲发电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规程》等一系列完整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4)排污许可以及外部证明 王曲发电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排放污染物。 山西省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2月7日出具了相关证明:“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年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受过环保行政处罚。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王曲发电需要进行环保核查。2010年7月23日 ,环保部出具了《关于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10]224号),原则同意王曲发电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11、康保风电分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生产经营状况和取得的相关许可及资质 康保风电分公司动态总投资9.7439亿元,机组容量为67台,1.5MW /台,总容量为100.5MW。目前尚处于建设期。取得许可及资质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项目立项批复 ■ ②用地批复 ■ ③环评批复文件 ■ (七)关于王曲发电外汇贷款掉期风险管理的说明 1、外汇贷款协议情况 2002年3月,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受财政部委托,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签订了关于山西王曲火电厂工程项目的政府贷款协议。2002年3月2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王曲发电签署了JP4P96-C19号和JP4P96-C20号《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见下表: ■ 本金偿还约定:JP4P96-C19号贷款首次偿还本金日为2007年9月10日,偿还金额为73172万日元,其余本金从2008年3月10日至2027年9月10日分40次偿还,偿还日期为每年3月10日和9月10日;每次偿还金额为73170.7万日元;JP4P96-C20号贷款首次偿还本金日为2008年12月10日,偿还金额为66056万日元,其余本金从2009年6月10日至2028年12月10日分40次偿还,偿还日期为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每次偿还金额为66053.6万日元; 利息偿付约定:贷款计息时间从贷款提取(支付)日算起,直至偿清全部贷款为止。 结算货币和汇率风险的约定:贷款协议下贷款的提取(支付),借款人偿还本金,偿付利息、国外银行费用、罚息,均以日元作为结算货币,以日元支付。一切汇率风险均由借款人承担。 2、掉期风险管理协议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中长期外债风险管理的通知》、《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外债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为了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王曲发电采用掉期金融工具作为风险管理手段,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分别就JP4P96-C19号和JP4P96-C20号日元贷款合同签订了《货币掉期交易委托书》和《衍生金融产品交易总协议》。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 备注:JP4P96-C19掉期协议中,从2008年3月19日起分31次每半年等额摊还本金731,707,000日元,摊还本金数额与日元贷款的每期还款数额相等;JP4P96-C20协议中,从2008年12月19日起,首次摊还本金270,760,000日元,之后分30次每半年等额摊还本金270,731,000日元,摊还本金数额与日元贷款的每期还款数额相等。 上述两笔货币掉期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方:王曲发电; (2)受托方:中国进出口银行; (3)交易期限:15年 (4)主要条款: ①银行向王曲发电支付日元本金补贴 1)当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大于等于69,且小于等于121时,银行将每半年向王曲发电支付日元本金补贴,其计算公式为:日元本金补贴=日元本金摊还×[1-(FX/121)](其中,FX为计息期结束日前10个工作日的日元即期汇率,参考路透TKFE版面东京时间下午3点的日元平均价格);当FX>121或者FX<69时,日元本金补贴=0。 2)日元本金补贴支付日:半年一次: JP4P96-C19号掉期协议为每年的3月19日和9月19日,从2008年3月19日(包括)开始到到期日(包括),实际情况根据工作日调整惯例进行调整; JP4P96-C20号掉期协议为每年的6月19日和12月19日,从2008年12月19日(包括)开始到到期日(包括),实际情况根据工作日调整惯例进行调整。 ②日元利息互换 1)王曲发电向银行支付日元利息 a.第一、二个计息期计息利率:附加利率(年利率)= 0% b.附加利率(年利率)= MAX[(69-FX)/69,0]×100% 王曲发电所需支付利息金额=日元本金余额×附加利率/2(其中,FX为计息期结束日前10个工作日的日元即期汇率,参考路透TKFE版面东京时间下午3点的日元平均价格) c.自动锁定条款 自2008年10月30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开始生效,从此时刻开始到每个支付日前两个工作日的东京时间下午3点这段时间内,任何时刻如美元/日元汇率曾触及或高于自动锁定价格(JP4P96-C19号协议的自动锁定价格为113.5;JP4P96-C20号协议的自动锁定价格为不高于113),当期及以后各期王曲发电向银行支付利息锁定为零,上述“附加利率”取消。 2)银行向王曲发电支付日元利息(按照日元本金余额计算) 各计息期的计息利率为:年利率= 0.5% 银行所需支付利息金额=日元本金余额×0.5%×计息天数/365 3)双方利息支付日:半年一次: JP4P96-C19号掉期协议为每年的3月19日和9月19日,从2008年3月19日(包括)开始到到期日(包括),实际情况根据工作日调整惯例进行调整; JP4P96-C20号掉期协议为每年的6月19日和12月19日,从2008年12月19日(包括)开始到到期日(包括),实际情况根据工作日调整惯例进行调整。 3、掉期工具的具体条款分析及核心内容示意图 (1)若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高于121 王曲发电按照市场价购汇还款,可享受汇率变动带来的还贷成本下降的好处,同时还可以从银行获得利息补贴。 (2)若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在69和121之间 王曲发电可以在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利率补偿,即按固定汇率121购汇偿还日元贷款,享受本金补贴和利息补贴,且若即期汇率一旦达到协议约定的自动锁定价格,该等掉期协议的风险部分自动撤销,在以后的协议期限内,王曲发电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 (3)若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低于69 王曲发电可以继续从银行获得利息补贴,但银行对王曲发电的本金补贴取消,王曲发电要自行按市场汇率购汇还款;同时王曲发电向银行支付风险补偿金,计算方式为: 支付利息金额=日元本金余额×MAX[(69-FX)/69,0]×100%/2(其中,FX为计息期结束日前10个工作日的日元即期汇率,参考路透TKFE版面东京时间下午3点的日元平均价格) 掉期协议的核心内容可参见下图: ■ 4、掉期工具的合规性分析 2002年3月,中国进出口银行受财政部委托,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签订了关于山西王曲火电厂工程项目的政府贷款协议。2002年3月2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王曲发电签署了JP4P96-C19号和JP4P96-C20号《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上述贷款协议约定,贷款的提取(支付),借款人偿还本金,偿付利息、国外银行费用、罚息,均以日元作为结算货币,以日元支付。因此一切汇率风险均由王曲发电承担。 为了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王曲发电采用了掉期金融工具作为风险管理手段。2007年9月6日,王曲发电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告》,同意公司尽快研究落实日元外债风险的规避方案并具体实施。2008年3月26日和2008年6月22日王曲发电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就JP4P96-C19号和JP4P96-C20号日元贷款合同分别签订了《货币掉期交易委托书》和《衍生金融产品交易总协议》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1月8日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保值避险为目的,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工具规避外债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中国进出口银行现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4]137号),依法具有代理客户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王曲发电为了规避外债的汇率变动风险,以保值避险为目的,委托具有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货币掉期交易,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本次重组法律顾问嘉源律师认为,王曲发电所进行的上述外债掉期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债风险管理的规定。 5、掉期协议与贷款协议的关系及风险防范措施 王曲发电掉期交易协议的模拟本金与外汇贷款还款节奏相同,但是两个协议是相互独立的,并无直接的关联。 王曲发电的掉期合约本身就是一种常见的防范金融风险的衍生工具,它具有对冲企业日元贷款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率风险的作用。实际上,王曲发电一直在通过掉期合约获得收益,且从美元兑日元的汇率历史来看,未来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低于69的概率较小。 国际上可能存在其他金融衍生工具能够对冲掉期合约风险,但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尚无此类衍生工具,因而王曲发电尚无法选用其他衍生工具将掉期合约的潜在风险完全对冲。 6、汇率变动与掉期工具公允价值的关系 美元兑日元的远期汇率变动趋势是估值的核心因素,该趋势直接决定了汇率变动造成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幅度,也直接决定了美元兑日元汇率达到或低于69这一时点出现的时间,进而决定了掉期工具的最终估值。具体为: (1)掉期工具的现金流与即期汇率跌破FX=69这一临界点的变动最为敏感 经天健兴业测算,掉期工具的现金流与日元汇率跌破FX=69这一临界点的变动最为敏感。具体分析如下: ①当日元汇率在69(包括69)以上时,王曲发电将收到本金补贴,但没有附加利息支出,因此总现金流为正,并且汇率越是接近69,总现金流越大。 ②当日元汇率达到69以下时,王曲发电仅能收到固定利息(0.5%的年利率),但却不再收到本金补贴,反而还需要支付附加利息,但是固定利息并不能弥补其附加利息支出所带来的损失,使得总现金流扭转为负,日元汇率越是低于69负总现金流就越大,且其变化幅度远超过汇率在69以上时正总现金流的变化幅度。这就是掉期工具的最大风险。 (2)掉期工具现金流与即期汇率降至69以下这一事件发生的时点的关系 根据掉期协议,由于王曲发电支付的附加利息是基于日元未摊还本金余额而确定的,该余额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减少,因此,如果汇率降至69以下这一事件发生的时间越晚,王曲发电所要支付的附加利息就越少,对其总现金流就越有利;反之,对其总现金流就不利。因此,掉期合约未来现金流总量大小与未来汇率跌破69以下这一事件的发生试点及存续时间长短也有很大的关系。 7、掉期工具对王曲发电及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 掉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并不会造成王曲发电现金实际流入或流出,因而并不直接影响王曲发电的电力业务经营能力。根据掉期协议的约定,其对王曲发电的财务数据会产生如下影响: (1)王曲发电持续收到补贴,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 王曲发电自2008年初至2011年3月一直受益于掉期工具,累计收到补贴约1.56亿元,具体如下: ■ 根据掉期协议的安排,美元兑日元汇率越接近69,王曲发电收到的补贴越多,对于王曲发电的补偿与保护效果越明显。因此,若未来美元兑日元的即期汇率不低于69,则王曲发电将持续收到补贴且不用支付任何风险补偿金。 (2)对王曲发电股权估值作价的影响 ①电价上调使估值结果得到充分验证 受2011年4月山西省上网电价上调的影响,拟购买资产的估值结果得到有力支撑:河曲发电的收益法估值结果较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的结果有了大幅提高;在除上网电价外的其他各项指标(煤价、成本、费用、税率等)均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王曲发电收益法评估结果较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的结果有明显提升,且与本次重组作价时选取的成本法评估结果非常接近,本次交易估值作价结果合理性得到充分验证。 ②控股股东已对股权减值风险的补偿出具承诺 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鲁能集团于2011年1月20日对王曲发电股权的减值风险的补偿事宜出具了承诺: 在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三年内,每年度末对所持的王曲发电75%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三年的累计结果出现减值,则鲁能集团以现金方式向金马集团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数额=三年测试结果之和/3-本次交易作价金额 综上所述,上网电价的上调已使评估结果得到充分验证;鲁能集团承诺对交割完成后三年内王曲发电的股权减值风险进行补偿,上市公司不会因掉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受到不利影响。 (3)掉期工具公允价值历史波动较大,但目前已出现反弹 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8日,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变动情况如下图: ■ 备注:上图中四个红点分别表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3月16日和2011年4月7日美元兑日元的收盘价。 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日元处于升值通道,美元兑日元的汇率从92.98升至81.1,此期间内,掉期工具的公允价值由2009年末的3.98亿元骤降至2010年末的-2.01亿元。 2011年1月至3月上旬日本大地震发生前,美元兑日元汇率呈波动趋势,并于本次日本大地震后达到峰值77左右,其后又逐渐恢复至83附近。在此期间,掉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增加1.43亿元。 从历史情况看,掉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波动较为剧烈,但截至目前,美元兑日元汇率维持在83左右,掉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已经出现反弹迹象。 (4)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已有所释放,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有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掉期金融工具应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核算,且掉期金融工具需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年末和年初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属非经常性损益)。但是,公允值变动的影响仅限于账面影响,并不造成企业经营现金流出或流入。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及王曲发电的财务数据,2009年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为3.74亿元,2010年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为5.99亿元,但2011年一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为1.43亿元。 从目前日元汇率走势分析,后续日元持续升值存在一定压力,公允价值波动风险在较大程度上已经释放,未来重组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承担的汇率风险较小,且只要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不低于69,王曲发电还将持续收到补贴且不用支付任何风险补偿金,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有利。 (5)或有支付发生的概率较小 根据王曲发电外汇掉期金融工具有关协议的约定,如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低于69,银行停止对王曲发电进行补偿,王曲发电承担日元升值导致的还贷成本上升风险,同时需要向银行支付金额很高的风险补偿金。 1979年4月至2011年4月18日,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变动趋势如下表: ■ 根据上述走势分析,2011年3月17日,受日本大地震的影响,美元兑日元盘中最高触及76.51,刷新了1995年4月阪神大地震后创下的79.75的记录,创出历史新高;随后在多国的联合干预下,回升至80上方,目前稳定在83左右。 (下转D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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