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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1-02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2011-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6月2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号为DP20110228《仲裁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此次仲裁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杰仕依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SE") 被申请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GSE称: 2007年10月18日,GSE作为总包商就本公司的工厂和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签署了两份合同(合同号:WBC 2007 003A和WBC 2007 004A),GSE根据合同开工并及时完成了项目,本公司拖欠其合同余款共计24,931,319.10元,GSE认为本公司拖欠上述款项的行为构成违约,因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本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利息、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1,593,783.15元。 本公司认为: 关于WBC 2007 003A及WBC 2007 004A号合同,合同余款的付款条件尚不完备,本公司迟延支付的行为不构成违约;GSE对本公司提出修补缺陷的要求置之不理,已构成违约。 本公司将行依据上述情况,积极准备仲裁的相关事宜。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本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仲裁的最终裁决结果,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杰仕依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仲裁申请书》;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P20110228号案件《仲裁通知书》。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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