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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1-4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1年6月29日上午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授权董事2名,到会董事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董事王炜、李润起、康丽华,独立董事陈建国、张海霞、信晓东,董事张杰夫因出差,授权董事长丁治平代为表决,副董事长马永春因出差,授权董事李润起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丁治平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并拥有表决权的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丁治平先生、马永春先生、王炜先生、康丽华女士、李润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陈建国先生、信晓东先生和张海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孟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附后。

对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合法。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为 :

1、修改第十三条,经营范围增加“边贸成品油、煤炭出口业务”内容。

2、修改第八十二条

原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时,监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小于10%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10%小于15%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15%小于20%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推荐3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形成董事资格审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方可确定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时,监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小于10%的股东可以推荐1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10%小于20%的股东可以推荐2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3、修改第九十六条

原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为: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非因董事个人原因,不得变更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4、修改第一百一十二条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且在公司任职满一届的董事担任。

5、修改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且为在公司任职满一届的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变动,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具体修改情况见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变动,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具体修改情况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7月15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日为2011年7月11日,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姓名备注
1.1丁治平董事候选人
1.2马永春董事候选人
1.3王炜董事候选人
1.4李润起董事候选人
1.5康丽华董事候选人
1.6孟小虎董事候选人
1.7张海霞独立董事候选人
1.8陈建国独立董事候选人
1.9信晓东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姓名备注
2.1张彦夫监事候选人
2.2李恒监事候选人
2.3韩召海监事候选人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30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丁治平先生,男,52岁,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2)马永春先生,男,41岁,经济学硕士,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经济处科长、新疆通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3)王炜先生,男,52岁,大专学历,高级商务师,曾任新疆自治区外经贸厅政治处副处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4)康丽华女士,53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李润起先生,37岁,大学学历,EMBA在读,经济师,曾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和资金运营等工作、在本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孟小虎先生,男,39岁,大学学历,曾先后任湖北活力美洁时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业务主管、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管、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部门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贸易部经理。

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建国先生,48岁,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教授,曾任新疆财经学院财政系主任、新财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新疆学苑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及大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准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张海霞女士,38岁,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房地中心工程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监督局助勤、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所长助理、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新疆长城油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3)信晓东先生,46岁,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沙湾县煤矿总工程师、先后任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助理、科研处处长、工业工程系主任,现任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1-4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1年6月29日上午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参会监事4名,授权1人,到会监事分别是监事长张彦夫、监事李恒、韩召海,职工监事郭光炜, 职工监事刘健翔因出差,授权职工监事郭光炜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长张彦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股东监事, 2名职工监事组成。根据股东推荐,同意提名张彦夫先生、李恒女士、韩召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他两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6月30日

附: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彦夫,男,汉族,44岁,大专,曾任新疆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通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监事长。

2、李恒,女,汉族,49岁,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新疆会计干部培训中心财务科长、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现任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

3、韩召海,男,汉族,41岁,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科长、新疆通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中,张彦夫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恒女士为控股股东财务总监,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1-43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00时

2、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号恒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截止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姓名备注
1.1丁治平董事候选人
1.2马永春董事候选人
1.3王炜董事候选人
1.4李润起董事候选人
1.5康丽华董事候选人
1.6孟小虎董事候选人
1.7张海霞独立董事候选人
1.8陈建国独立董事候选人
1.9信晓东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姓名备注
2.1张彦夫监事候选人
2.2李恒监事候选人
2.3韩召海监事候选人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5项议案的详细情况见2011年6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监事会成员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分项表决,独立董事和普通董事以分开方式进行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7月12日-2011年7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电话:0991-5854232,传真:0991-2861579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恒昌大厦11楼,邮政编码:830002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丁治平   
马永春   
王炜   
李润起   
康丽华   
孟小虎   
独立董事张海霞   
陈建国   
信晓东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张彦夫   
李恒   
韩召海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1-4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建国、张海霞、信晓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6月29 日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建国、张海霞、信晓东 ,作为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建国、张海霞、信晓东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建国、张海霞、信晓东

签署日期: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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