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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37TitlePh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011年7月4日-2011年7月5日进行网络投票,2011年7月5日14:00召开现场会议。公司于2011年6月18日发布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1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1年7月4日15:00至2011年7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6、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1年6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其中第1项、第2项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3项、第4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1项议案已于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3项议案已于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于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1年7月4日全天、7月5日上午9:00-12: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027-87180167,联系人:安欣,邮编:430223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8,投票简称为“华工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所有提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提案100.00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适用累计投票制) 
 3.1马新强3.01
 3.2童俊3.02
 3.3熊新华3.03
 3.4王中3.04
 3.5闵大勇3.05
 3.6刘大桥3.06
 3.7吕卫平(独立董事)3.07
 3.8杨海燕(独立董事)3.08
 3.9骆晓鸣(独立董事)3.09
《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计投票制) 
 4.1李士训4.01
 4.2王晓北4.02
 4.3黄树明4.03

注:对于“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本次第3、4项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可投总票数等于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乘积数)平均投向各位董、监事候选人、或投向某一位董、监事候选人、或投向一位以上董、监事候选人、或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监事候选人。股东所投出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该股东拥有的投票数(乘积数),否则,该票作废。

董事的总票数为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即所持股份×9);

监事的总票数为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数(即所持股份×3)。

④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以下网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1年7月4日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1年7月5日15:00。

(4)投票注意事项

①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②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弃权反对
 总提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候选董事人数(9)×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表决意见
同意
 3.1马新强
 3.2童俊
 3.3熊新华
 3.4王中
 3.5闵大勇
 3.6刘大桥
 3.7吕卫平(独立董事)
 3.8杨海燕(独立董事)
 3.9骆晓鸣(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候选监事人数(3)×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表决意见
同意
 4.1李士训
 4.2王晓北
 4.3黄树明

说明:

1.上述事项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表决权制,其中第1、2项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3、4项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一股东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 本次第3、4项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可投总票数等于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乘积数)平均投向各位董、监事候选人、或投向某一位董、监事候选人、或投向一位以上董、监事候选人、或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监事候选人。股东所投出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该股东拥有的投票数(乘积数),否则,该票作废。

3. 董事的总票数为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即所持股份×9);监事的总票数为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数(即所持股份×3);

4. 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弃权”或“反对”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可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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