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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8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06月 29日上午 9:00 2、会议召开地点:龙口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的召开以及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股东代表张乔敏先生、股东代理人巫江泓先生出席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且隆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隆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根据《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隆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张乔敏先生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195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0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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