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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12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 2、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朱德宇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311,803,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在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80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80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80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80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80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6月10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王建文律师、谭丽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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