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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简称:华西村 公告编号:2011-024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孙云丰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开时间: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时 5、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西金塔四楼三号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于2011 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07,016,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向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5万立方米甲醇交割库出具担保函,担保函主要内容为"我单位对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申请5万立方米甲醇交割库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之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始至《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终止后两年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307,016,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详细内容见2011 年6月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1-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许成宝律师、陈晓玲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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