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证券代码:000685 公告编号:2011-02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名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的公告 2011-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方案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的对价;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24日实施。 公用集团为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对价,代为垫付的总股数是9,183,514股。 三、 偿还股改对价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主体情况 本次向公司申请办理偿还垫付的股东共计18位自然人,所持股份共计97,053股。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下简称“国信”)律师查核,以下事实可以证明18位自然人为公司相关限售流通股股东,具有申请办理相关偿还股改对价手续的主体资格: 1、根据已经生效的(2009)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558号、1559号、1560号、1561号、1562号、1563号、1564号、1565号、1566号、1567号以及(2010)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595号、1596号、1597号、1598号、1599号、1600号、1601号、1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上述18位自然人为中山公用相关限售流通股份的实际出资认购人,相关股份应变更到上述18位自然人名下。 2、根据国信律师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上述97,053股中山公用限售流通股份,已经司法执行程序,变更登记到相应的18位自然人名下。上述97,053股中山公用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等瑕疵。 3、根据2007年12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556号),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后,国有股东变更为中汇集团,原公用集团垫付的对价股份变更由中汇集团持有。2008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584号文、证监许可『2008』585号文核准了中山公用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已经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自2007年6月30日后,应由公用集团收回的在中山公用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的对价股份,由中汇集团享有。 据此,国信律师认为,上述18位自然人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山公用限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瑕疵,具有采用股份偿还方式,向中汇集团偿还原动议股东公用集团垫付的股改对价的主体资格。 四、偿还股份情况 2011年6月2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上述18位自然人向中汇集团偿还了公用集团在公司股改中为其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共计21,8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7%。 偿还垫付对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