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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02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楼会议室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日下午14:30。 5. 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7月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下午15:00至2011 年7月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2名,代表股份17,212,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0,85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87名,代表股份6,361,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所持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62.04%股权转让给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12,166,7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69%; 5,045,38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31%;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五、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谢孟晖、张宇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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