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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1-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5版)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成立前所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它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31日刊登的《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联系人和监事会成员名单;更新了现任基金经理和历任基金经理的介绍说明;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齐商银行、渤海银行、烟台银行、西南证券、东兴证券、财达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上述事宜已公告;更新了直销机构信息及部分原有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更新了“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部分内容,对 “十五、基金的转换”的内容作了补充说明。 6、在“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7、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本基金开通定投业务的相关情况,相关事宜已公告。 9、在“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基金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1年5月21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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