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7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4日

2011-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新兴市场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5390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1年7月6日
赎回起始日2011年7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1年7月6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1)美国、香港资本市场暂停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公告具体暂停交易日期);

(2)因一个或多个市场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4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资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6%
100万元≤M<500万元1.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3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3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6.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3 网上交易系统

持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7月6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1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进行查询。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3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信息披露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市 场
   第A007版:环 球
   第A008版:数 据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综 合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专 题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投资家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营 销
   第B012版:数据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信息披露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
   第C017版:信息披露
   第C018版:信息披露
   第C019版:信息披露
   第C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