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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1-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将同时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2)场内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最高为99,999,900元,且须是100的整数倍。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3.2.1前端收费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通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以前端申购模式申购本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目前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及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的网上直销功能,优惠费率详见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id=664&childcategoryid=3779 。

  3.2.2后端收费

  ■

  注:1、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2、后端申购费用仅适用于场外,并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2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3.3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基金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

  注:1、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3、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4.3.2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915、58368869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仅对持有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银行:工商银行(仅开通前端)、兴业银行(仅开通前端)、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仅开通前端)、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仅开通前端)、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仅开通前端)、深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重庆银行等。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航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天源证券、中信证券等。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7.2若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而未收到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确认单。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投资者认真核对开户信息,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678-0099、021-38824536)。

  7.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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