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1-035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已刊登于2011年6月1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受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委托,由副董事长符念平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7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3日15:00至2011年7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9名,代表股份125,427,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股份124,793,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4,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845,23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反对454,02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弃权28,7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同意,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841,43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反对405,42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弃权81,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同意,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878,63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反对326,12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弃权123,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同意,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闵庆轩、胡 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意压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本版导读:
|